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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運鈔車槍擊案押運員被起訴

2016-12-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東莞運鈔車槍擊案歷經一個多月的調查後,警方昨日通報稱,該案偵查終結,並依法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警方認定,此案為防衛過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責的犯罪行為)致人傷害死亡。

通報稱,專案組對案發現場、涉案運鈔車等進行勘查,並檢驗了黃某屍體,走訪多名現場目擊群眾,調取了案發現場周邊監控視頻,特別是找到跟隨涉案運鈔車行駛的一輛社會車輛的車載記錄儀視頻。

偵查認定防衛過當致死亡

根據視頻監控,10 月 27 日12時04分,運鈔車在振榮南路紅綠燈路口停車,遭黃某用石塊扔砸。運鈔車衝紅燈躲避,由於車流密集而第二次停車,黃某追上用石塊砸擊車窗。運鈔車再前行後第三次停車,車內人員報警,此時黃某再追上用石塊砸車窗玻璃。運鈔車繼續前行一段路後第四次停車,此時黃某又上前打砸運鈔車,運鈔車再開行躲避並第五次停車,黃某又追上打砸運鈔車,押運員梁某開槍將黃某擊倒。專案組還走訪調查了案發地附近涼茶店、手機店、單車維修店及附近工廠員工,路過現場的司機等10餘人,均表示未見到運鈔車與黃某發生擦碰。

警方稱,涉案押運員梁某為東莞市某押運公司員工,依法持有持槍證,案發當天,為涉案運鈔車車長,並配有防暴槍,其開槍擊倒黃某使用的子彈,經鑒定為橡皮霰彈。

10月28日,公安機關依法將梁某刑事拘留;11月9日,檢察機關依法對梁某批准逮捕;12月1日,該案偵查終結,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現在,警方認定梁某為防衛過當致人傷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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