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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兩男 各囚21日及3個月

2016-12-0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今年農曆新年旺角發生暴亂,至今有逾80人涉案被拘控。繼早前首名涉案受審被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裁定襲警和拒捕罪成、重囚9個月,成為旺暴首宗定罪個案後,陸續有參與暴亂者被法庭定罪。兩男在暴亂中分別將垃圾桶拋出馬路和襲警,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襲警罪成,昨於九龍城法院分別被判入獄21天及3個月,兩人均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開香港。

報稱廚師的首被告陳卓軒(27 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被判入獄21天。報稱補習老師的次被告陳宇基(20 歲)則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明言他不適合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

拒捕被制服受傷咎由自取

控罪指,陳卓軒被控在今年2月9日(年初二)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陳宇基則被控在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蔡國威及另一名警員。

裁判官香淑嫻早前裁決時斥首被告陳卓軒在眾目睽睽下推倒警員剛放回的垃圾桶,使垃圾桶穿越警方封鎖線落在馬路上,挑戰警方執行法紀。陳卓軒明知在場人群與警方對抗,卻在知道警方欲逮捕他時,即時向人群方向逃跑,顯然是擾亂秩序,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更相當可能使在場市民和警員受傷。

香官續指,警長蔡國威遇襲後即追捕次被告陳宇基,過程中陳一直未有離開其視線範圍,故此法庭相信拳打蔡的就是陳宇基。

對於陳宇基前額和鼻子受傷流血,裁判官認為是他抗拒被捕,警員使用合理武力制服他時造成,其傷勢是咎由自取。

首被告求情稱還柙已得教訓

辯方大律師黃志偉求情時稱,首被告早前在高院申請保釋外出獲批,其背景及感化報告正面。雖然被告讀書成績不佳,但努力工作,今次只是魯莽行事,並保證不會再犯,其家人亦認為他不是暴力的人,又稱今次只是單一事件,被告在還柙12天期間已得到教訓。而次被告亦同樣已還柙15天,初犯的他已受教訓,而案中的襲警程度亦相對不算嚴重,警員傷勢並不嚴重。

今年2月8日(年初一)深夜至9日(年初二)凌晨,激進「本土派」組織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熱血公民」等成員,藉食環署人員在旺角管理無牌熟食小販,而製造暴亂,造成90多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

至今警方已拘捕89名暴亂涉案者,多人已先後被落案起訴及上庭應訊。除首名涉案被定罪及重囚的被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外,另有多名分別被控煽動暴動等罪的被告,包括「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等人,早前已正式轉介到區域法院及高院審訊。警方早前指出,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絕對反映旺角暴亂事件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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