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拒認證件名「回鄉」 羅三七死撐出醜

2016-12-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用回鄉證返內地,仲可以死撐自己唔係中國人?「中箭(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三七(羅冠聰)真係講得出口。昨日《城市論壇》上,香港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蔡若蓮提到,回鄉證的意義,是持證者承認自己「返鄉下」,並且是以中國人身份回去,給多港澳同胞「中國人回鄉」的意義。羅三七隨即搶白,要求蔡若蓮「補充一些知識」,聲稱回鄉證名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根本沒有蔡所講的含義,結果卻被主持人更正,該證件以往確是叫作「回鄉證」。

羅三七當然死撐到底,聲言現時是「形勢有變」云云。蔡若蓮勸他凡事不要上綱上線,而羅三七還不肯認錯,欲以聲浪蓋過對方,大聲謂︰「現時係你上綱上線嘛!」

根據資料,1979年7月10號廣東省公安廳宣佈,由1979年8月1號起,將一次有效的《港澳同胞回鄉介紹書》改為三年內多次使用有效《港澳同胞回鄉證》,方便港澳居民前往內地,證件大細同一本護照相同。另外每次入境時,持證人都要填寫「港澳同胞回鄉入境卡」,清楚列明目的地和日期等資料。1980年12月起,《港澳同胞回鄉證》有效期由3年延長到10年。

由於每本《回鄉證》查驗頁用完,便需換新證,對於經常需要過境人士,例如運輸司機等,數個月便要更換一次,相當不便,內地當局於1999年1月起推出現時「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形與信用卡相同,於有效期內可無限次來往內地。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