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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誓四丑」申法援要求押後審

2016-12-16
■四名立法會議員(左起)姚松炎、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到高等法院應訊。梁祖彝  攝■四名立法會議員(左起)姚松炎、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到高等法院應訊。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律政司司法覆核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資格案昨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指示聆訊。特區政府一方認為,案件關乎議員宣誓時是否符合憲制責任,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且涉及的事實範圍不廣,要求盡快排期聆訊,但4名議員就以要申請法援為由,申請暫緩案件。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最後決定,將審期定於明年2月6日至10日(正月十四),所需日數及實際日期待定。

代表特區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日在庭上促請法院盡快排期聆訊,因為該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關乎議員宣誓時是否符合憲制責任,且涉及的事實範圍不廣。同時,上訴庭早前已就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案頒下判詞,案件相似,原訟庭在處理本案時案例可依。

余若薇稱倘敗訴4人或破產

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則要求法庭暫緩案件,更聲稱四名議員正在申請法援,特別是特區政府的律師團隊陣容龐大,有余若海、莫樹聯等資深大律師,倘四人不幸敗訴,很大可能要承擔巨額訟費,甚至因而破產,法庭應給予他們合理時間。

她續稱,是案涉重大公眾利益,但特區政府一方要求4名議員各方在兩周內遞交書面誓章,期間包括聖誕假期,是「打壓」(oppressive),4人絕對有權要先取得法律意見,而有關意見須在法援有結果後才可安排,又稱該案與梁游案並不相同,梁游的宣誓從未獲承認,兩人也從未履行議員職責,但此案四人宣誓已獲立法會接納,亦正履行議員的職責,而4人宣誓時的案情各異,法庭不應假設、認定是次案件的案情可以很快處理完畢。

余若薇又稱,議會要繼續運作,議員要投票,包括明年的特首選舉等。區慶祥隨即指出,選特首是行使議員權力,但如果法庭裁定他們失去議員資格,則他們就無權履行有關職責,故更加要盡快處理案件。

稱已上任 與梁游案不同

梁國雄自辯時稱,自己與梁游兩人不同,上訴庭裁定兩人因未完成宣誓導致議席懸空,但他已完成宣誓,又稱看不到案件有何迫切性要立刻審理,因特首梁振英早前說過「不至於不答議員的問題」,反映特區政府「不至於不承認」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身份。他又聲言,他們的情況「有如宋代名將岳飛被『莫須有』罪名處死」,又引用《聖經》中大衛擊倒巨人歌利亞的故事,「大衛都要時間祈禱,如果連祈禱都無時間,戰果要改寫。」

劉小麗自辯時聲稱,特區政府坐擁龐大資源提出訴訟,企圖用公帑去「推翻一個民主選舉的結果」,因此她有責任「捍衛立法會自主」,惟她沒有訴訟經驗,對法律程序毫不認識,猶如一場「懸殊的對決」,故希望法庭能給她時間申請法援,聘請律師協助,以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羅冠聰也稱,他是一名清貧大學生,雖有議員津貼,但經濟能力有限,「可能會因本案,未大學畢業便破產」,故需要時間等待法律援助,又稱其宣誓已獲確定有效,情況與游梁不同。

法官定元宵前開審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秘書長陳維安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出,梁陳一方保持中立,要求不用繼續參與今次訴訟,獲區慶祥接納。

區慶祥在聽罷4人的陳詞後同意,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及案件的事實爭拗範圍比較狹窄,理應盡快得到法庭裁決,但也考慮到4人應得到合適的法律意見,初步認為可以在2月6日至10日排期正審,所需日數及實際日期待定。

4人以2月要進行施政報告辯論為由要求押後,區慶祥最後維持原本決定,又要求他們4人要在明年1月19日前向法庭呈交誓章,特區政府一方則於2月1日前呈交誓章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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