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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各界痛批:個人鬧劇 公帑找數

2016-12-16

立法會議員連薪酬及津貼每月可申領十多萬元,但被入稟司法覆核議員資格的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就聲稱要申請法援打官司。政界人士批評,4人為求出位將宣誓儀式變成一場鬧劇,在闖禍後更要全體市民為他們「埋單」,倘他們申領成功,或被市民質疑公帑被濫用,要求法援署公正處理,不要「放水」。

根據立法會議員向立法會提交的利益申報,羅冠聰報稱無物業,目前在報章撰寫有酬金的專欄,及出席有酬金的活動;姚松炎申報在港島擁有一個自住物業,現為城市大學社會科學院受薪的嘉賓講者;霸住公屋的梁國雄報稱無物業,但就申報在全球華人網絡有限公司有受薪工作;劉小麗就「最富貴」,報稱在九龍及新界各有一個物業,目前仍受僱於城市大學提供兩節講課。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4人自取其咎,應自己承擔責任,且立法會議員收入遠超一般市民,絕不應「自己的錢自己袋,當有事發生時就搵其他人為自己埋單」,申請法援實有濫用公帑的意味,又認為倘4人成功獲批法援,必定會激起民憤。

促法援署嚴謹處理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出,立法會議員每月薪酬逾十萬元,從表面條件來看,4人的經濟情況應不符申請法援的資格。他坦言,申請法援原有一套十分嚴謹的規定,但根據過往的經驗,法援署在接獲涉及政治議題的申請時往往會變身成有求必應的「黃大仙」,成為反對派濫用司法程序的「強勁後盾」、搞亂社會秩序的「避風港」。他希望法援署嚴謹地處理4人申請,不要因為申請者是立法會議員就「放水」。

青年民建聯主席顏汶羽批評,身為成年人在做事前,應先考慮清楚,同時要承擔一切後果。該4人在宣誓儀式中「搞出事」,引發訴訟,就要拖全港市民落水,以公帑來應付官司。一旦4人獲批法援,或會令市民質疑濫用公帑。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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