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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有錢翻案而不退款 必須依法嚴查追究

2016-12-17

高天問

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決了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宣誓無效,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要求二人退回所領取的186萬元薪金和津貼;梁游二人連輸兩場官司,要付的訴訟費用達600多萬元,兩項款項合起來接近千萬。但是,梁游二人卻像流氓一樣賴皮,不肯向立法會退款,梁頌恆更聲稱要求他們退款是「無聊及幼稚」,更指受到「政治打壓」。另一方面,二人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企圖「鹹魚翻生」,正搞所謂眾籌,籌集上訴的費用。在連輸兩場、勝訴無望的情況下,梁游二人還要上訴至終審法院,錢從何來,令人懷疑?特區政府一定要依法徹查,追究到底,不容「港獨」分子胡作非為。

香港是法治之區,法庭的判決一定要付諸執行,怎能允許有人視法庭判決如無物,拒不遵守執行?如果人人都像梁游二人,連法庭的判決也不理,公然賴債,香港的經濟還怎麼運作?香港還怎能成為世界公認的法治良好、值得投資的國際金融中心?

刻意欠債 無知無恥

特區政府、立法會作為香港管治機關,必須依法辦事,堅決落實法庭判決,維護香港法治誠信的國際形象,向欠債不還的梁游追究到底。既然梁游漠視法庭判決,公然藐視法治,立法會首先要運用法律手段,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凍結二人的銀行戶口,扣數抵償,甚至向二人申請破產令。如果二人膽敢轉移資金,逃避還款,立法會更要告他們串謀行騙,追究其刑事責任。

梁游二人還不知輸,竟然堅持要繼續打官司,要上訴到終審法院,這種無知無恥的決定,令他們更加被動。因為夠膽上訴,說明他們仍然有大把鈔票,打官司從來不是免費的,一定要預先繳交保證金,上訴至終審法院,最少要160萬元。梁游二人有錢打官司,卻不償還立法會所支付的薪酬和津貼,這更加證明二人有心欠債。

根據人大釋法及法庭判決,梁游二人的宣誓無效,他們由立法會大會首日、即10月12日起,已經失去議員的資格,不能享受議員的待遇,更無資格開設議員辦事處,二人已領取的有關開支費用,必須全部償還給立法會,因為這是供議員用的公帑,不允許非議員的人霸住議員身份,盜用濫用公帑。為了向納稅人負責,立法會絕不能讓二人不還款不了了之。

梁游二人現在說,他們已經決定上訴,企圖推翻高等法院的判決,還款的問題,應等終審法院有判決結果再說也不遲。這種觀點,同樣違反法治原則、法治精神。根據香港法律的規定,任何下級法院的判決,在沒有被上級法院推翻之前,都是有效的,都應立即執行。即使梁游二人在決定上訴的同時,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立法會要求還款的命令,成功機會也不大。因為在初審的時候,梁游二人作賊心虛,根本就沒有對他們違反基本法和《宣誓條例》的罪名,提出事實證據和法律觀點進行辯駁,完全放棄了這方面的辯護,而一再糾纏「三權分立」、「行政干預立法」等問題,二人的理據先後兩次被法官駁回,再上訴,勝訴的機會也微乎其微。既然二人反駁理據虛弱,法庭不可能同意他們暫緩還款,二人就應要執行法庭判決,退還不應得的議員薪酬和津貼。

錢從何來 令人懷疑

梁游二人要上訴,目前他們說眾籌的款項只有 40多萬元,而他們的目的是至少要籌500萬元。這種說法更是睜茞晰說瞎話。梁游二人已經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反對派也視他們是「內奸」,批評他們拒絕宣誓的言行,完全不合邏輯,玩火自焚,更累死其他宣誓時候同樣「玩洁v的「自決派」議員。反對派也和梁游二人劃清界線。

可以說,梁游二人已走投無路,除非,他們得到境外勢力的「金援」。 由於梁游二人的宣誓司法覆核敗訴,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同樣遭到政府的司法覆核,此4人已叫窮,正申請法援來打官司。梁游二人不過是學生,何來巨額資金打官司,而且在連輸兩場、勝訴無望的情況下,還要上訴至終審法院,錢從何來,不是很令人懷疑嗎?參與包攬訴訟是違法的,特區政府一定要依法徹查,追究到底,看看是否有人在背後資助辱國播「獨」的「港獨」分子翻案,唯恐香港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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