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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眾籌「擔沙填海」勢「爛尾」

2016-12-17

美恩

早前就被撤銷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稍為沉寂了一輪之後最近又再「發癲」,指他們的律師團隊已找到新的法律觀點,包括「三權分立」、立法會獨立性及立法會選舉是否有效等核心問題,他們將會於12月28日上訴限期前以新的方向向終院提上訴,大前提是要籌得160萬元按金以完成上訴程序,他們會繼續眾籌,透露至今已籌得44萬元,並已用作支付律師費。至於被問及新的法律觀點是否已避開不會引致再度釋法的擔憂,梁游則故弄玄虛,未肯透露,並謂「對上兩場畀人蝦得太慘」,希望可以保留部分觀點,讓律師團隊繼續研究。

梁游兩人的言行舉止永遠給人一種撲朔迷離,摸不蚗Y腦的感覺,他們千辛萬苦,僥幸繼承了「獨派」梁天琦的「衣缽」及其支持者,並且「聽聽話話」地簽妥「確認書」及議員參選聲明,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好不容易成為候任議員,卻在宣誓時「玩洁v搞出一場「大龍鳳」推翻之前的承諾,他們不只以粗言穢語冒犯國家,以貶詞踐踏華人,更肆無忌憚地展示「港獨」標語,直稱香港為HONG KONG NATION,令舉世嘩然,梁游兩人因而被千夫所指,惟他們死不認錯,反指只有做錯事才須認錯,擺出一派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模樣,他們既恨做議員,卻做盡一些議員不應該做的事,外人不知他們「葫蘆裡究竟賣什麼藥」。

他們心底裡無法無天,但又用法律做「擋箭牌」,指立法會追其「回水」「欠缺法理依據」,他們彷彿全「不知道」,他們一日未被確認宣誓成功,他們都未能成為正式議員,未能成為議員便無權享有議員薪津。對此,未知梁游兩人又是依據什麼法律,抱持什麼邏輯?香港是法治之區,樣樣講求法律,梁游兩人雖是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作民意代表,也不代表他們可藉此凌駕法律。更何況,他們騎呢古怪,以及托詞抵賴的「小學雞」表現,已大大令支持者失望,從他們「出事」之後所舉辦的聚會門可羅雀的情景,以至他們發動眾籌卻得到冷淡對待所見,「青年新政」已經被視為不知代表什麼的「爛招牌」。

面對支持者四散,梁游依然恬不知恥,他們「決定」打官司,但又嚴重缺錢,就恍如對我們說「我決定買樓,但我沒首期」一樣空口講白話。他們「死撐」指「已找出新觀點」看似信心滿滿,無非是擺出「空城計」恕H入局,立法會《宣誓及聲明條例》本已寫得清晰,另人大常委會已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加上上訴庭清晰指明釋法生效日期始於1997年7月1日,梁游之所謂「上訴」根本是「無位可入」,他們之所謂「新觀點」但又不肯說得具體,恐怕是「爛觀點」居多,就等於他們想打官司但又缺錢一樣。

梁頌恆本身持有物業,而游蕙禎家境亦屬小康,申請法援看來並不容易,他們面對債務纏身,又要支付大筆訟費,如今只剩下眾籌一途,惟他們成功籌得款項的機會極為渺茫,市民捐錢有如擔沙填海,所謂的終極上訴潛藏極大「爛尾」風險,對此,市民要加倍醒覺,避免墮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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