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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撤訴換提名 戴耀廷妄想當「造王者」

2016-12-19

季霆剛

律政司代表行政長官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宣佈4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梁國雄未依法宣誓,喪失就任議員資格。主審法官決定於明年2月聆訊。「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近日竟然呼籲選舉委員會中300多名反對派選委,要求明年特首選舉的參選人承諾撤銷對4人的司法覆核,以換取反對派選委的提名。法律界人士紛紛批評,戴耀廷多次策動違法行動,如今更公然教唆以司法覆核案做政治交易,涉嫌犯下三宗罪,包括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列》,執法部門必須徹查。

戴耀廷在「佔中」前後,妄自尊大,以為可以操控大局,發起違法亂港的「佔中」,導致香港法治受損,經濟受重創,但至今為止,戴耀廷並無受到任何法律處罰,逍遙法外,繼續以法律學者的身份,對香港作出極不負責的行為,不斷知法犯法,煽動搞亂香港的惡行。9月份的立法會選舉,戴耀廷發起「雷動計劃」,干擾選舉,為鼓吹「本土自決」的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羅冠聰等激進分子抬轎,為後來的宣誓風波種下禍根。

剛結束的選委會選舉,戴耀廷亦當選為選委,本應遵守選委的要求,依法履行選舉特首的職責。但是,戴耀廷亂港死心不息,又重施故伎,這次胃口更大,竟然要反對派選委與特首參選人搞政治交易,用選票換撤訴,這不僅影響特首選情,妨礙司法公正,如果事情真的發生,戴耀廷豈不是真正的「造王者」、「太上皇」?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令另一人或試圖令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的誘因,即屬違法。戴耀廷毫不掩飾地提出換取提名的條件,他自己亦是選委之一,明顯有違法之實,即使未有實際行動,選管會亦應即時調查,制止任何干擾選舉的違法行為。

其實,反對派選委中有不少人亦對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梁國雄「四丑」在宣誓中的表現非常不滿。況且人大已經釋法,法庭對梁游司法覆核的判決更立下先例,有法可依,政府依法對「四丑」提訴,實在是義之所在、責之所在、民心所向,即使政府不提訴,民間對「四丑」提司法覆核亦大有人在。

人大釋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基本法對宣誓的要求,議員在宣誓中違法,政府必須秉公處理,戴耀廷提出以司法覆核換取特首選舉提名,是政治干預司法,更說明,戴耀廷正是破壞本港司法獨立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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