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佔中三丑」中的陳健民、朱耀明等成立基金,要通過眾籌為「瀆誓四丑」打官司。有法律界中人指,基金負責人以眾籌方式協助4人「打官司」,表面上可能已屬非法助訟;而利用教協戶口收集捐款,有可能違反了戶口用途的原意,銀行有責任展開調查,一旦發展違例就應立即關閉該涉事戶口。
黃國恩:偷步籌款有違法之嫌
執業律師黃國恩表示,助訟及「包攬訴訟」在香港是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7年,其目的是要遏止不相關的第三者擅自介入他人的訴訟,以免妨礙司法公正。其中,助訟所針對的是肆意和擅自介入他人的糾紛中,向他人提供協助,而助訟被告人在糾紛中並不涉及任何利益。
他分析,陳健民等與是次司法覆核官司沒有關係,也不涉及任何利益,表面上可能已是非法助訟,而這個基金剛宣佈成立,估計應該未完成所有成立的法律程序,能否成立是未知之數,但已急不及待借用教協戶口偷步籌款,已有違法之嫌。
黃國恩批評,「瀆誓四丑」每個月有近10萬元薪金,劉小麗及姚松炎更擁有物業,但就想盡辦法以籌款為自己的官司埋單。為保障市民利益,執法當局應依法展開調查,市民也應提高警覺,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馬恩國:銀行須查借戶口籌款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馬恩國大律師指出,用於籌款的平台都應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他質疑該教協戶口是否已作出相關申請,又質疑教協在申請開戶前,是否有向銀行說明是用作籌募訴訟費用之用,不然,則不排除已違反了銀行開戶條件,加上捐款來歷不明,要杜絕可能有人「洗黑錢」,銀行有必要監管、調查,倘發現違規應立即封閉有關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