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佔中三丑」之一、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慫恿反對派選委進行「魔鬼交易」,要求特首參選人承諾撤銷對多名反對派議員宣誓的司法覆核,才會「賜」予提名票,被質疑涉及選舉舞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季霆剛昨日到廉政公署舉報,批評身為選委之一的戴耀廷公然提出條件,明顯有違法之實,要求當局即時調查。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同意,戴耀廷的建議明顯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提出要求者及接受要求者皆有可能被檢控。
批圖以選委票作「政治交易」
季霆剛昨日前往廉署總部,舉報戴耀廷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指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令另一人或試圖令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的誘因,即屬違法。
他批評,戴毫不掩飾地提出換取提名的條件,而自己也是選委之一,明顯有違法之實,即使未有實際行動,選管會也應即時調查,制止任何干擾選舉的違法行為,現正等待廉署在日內回覆是否立案調查。
湯家驊昨日也在網媒撰文,指在《防止賄賂條例》下,任何人向行政長官提供任何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任何憑其行政長官身份所作之行為,則屬犯罪,而「利益」的定義包括促使某些人獲取某些職位、或某些人行使或不行使提名或投票權,戴耀廷的建議明顯地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提出要求及接受要求的所有人皆有機會被檢控。
湯家驊:倡議亦屬嚴重刑罪
他又提到,在任何一宗訴訟中,若有人引誘、唆擺、妨礙或阻止任何一方提出真實證據,藉以影響、防止或誤導法庭在該訴訟中作出公正判決,則有可能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之刑事罪行,或是在民事訴訟中干犯了藐視法庭之罪行。假若有多於一人在互相同意或協助下,進行干犯以上所提及的所有違法行為,亦有可能構成進行合謀非法行為的刑事罪行。
他稱:「這些皆屬嚴重刑事罪行,倡議者及作出此行為者,均須明白以身試法的嚴重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