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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冒參選人發廣告違法

2017-02-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本報早前揭露有多個冒充特首參選人的fb專頁。廉政公署昨日表示,留意到相關資訊,並重申如果沒有得到參選人同意而發表相關廣告,是違法行為。

廉署執行處首長丘樹春昨日在立法會一事務委員會上回應有關問題時指,倘這些資訊被定性為選舉廣告,涉及開支,無論是網上或紙張通訊,均需得到參選人同意方能發佈,倘發佈者事前未得到有關候選人同意,就有可能違法,又強調廉署留意到網上近來有很多這類資訊,作為執法機構有可能需要調查,故不便評論個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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