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七位警員因為「佔中」時被暴徒侮辱挑釁而被重判,其負面影響不可忽視。客觀而言,七警行為雖有不當之處,但如此重判在前線維持社會正常秩序、糾正違法行為的警員,將加劇香港社會撕裂,雙重標準助長激進分子氣焰,損害紀律部隊士氣,動搖法治基石,威脅香港社會穩定。社會各方包括司法機構,應同心協力消除這些負面影響。
加劇香港社會撕裂
「佔中」黯然收場後,被撕裂的香港社會本已在慢慢彌合,但七警案判決重新撕開了傷口,令社會對立再度升級。七警被重判,引起全城譁然,群情激憤,社會各界紛紛支持聲援獲罪員警,靜坐、遊行、籌資,主張上訴改判,為法治正名,還員警公道。
《蘋果日報》和一些外媒密集發文讚揚法官判決,譏諷醜化七警及支持的民眾,香港反對派乘機落井下石,侮辱抹黑整個警隊,挑撥市民與警隊的關係。七警案裁決再次觸動了社會撕裂的傷疤,譴責七警與同情七警的兩方勢成水火。「佔中」過後,香港社會警民彌合是市民的期盼,但判決將這一期盼徹底擊碎,社會撕裂進一步加劇,這個結果令人心痛。
雙重標準助長激進分子氣焰
七警案判決結果在香港社會引發的鼎沸民怨,源於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圍攻、辱薄B用尿液淋員警的惡徒被姑息輕判,辛苦執勤、每天平均工作15小時、承受巨大壓力的員警卻鋃鐺入獄,一生盡毀,令全體香港警員傷心,讓幾百萬香港市民寒心,有損公正,有悖常理。尤其荒謬的是,「佔中」禍首和四十多名主要搞手至今無一人被起訴。「佔中」一些非主要搞手和旺角暴亂中擲磚襲警的暴徒,刑期只有2天到10個月不等,更多是罰款、感化令、社會服務令了事。變相縱容、姑息有關惡行。在雙重標準、罪與罰嚴重失衡、犯事毋須付出成本的情況下,助長激進分子氣焰,暴徒有恃無恐,膽子愈來愈大。
當法律不是用來「懲惡揚善」,而是相反時,其惡劣影響不言而喻。英國哲學家、大法官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還要嚴重,因為犯罪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敗壞了水的源頭。」今次判決的雙重標準,辱警襲警者被縱容和美化,盡忠職守的警員卻遭重判,傳遞的資訊是暴力襲警毋須代價,動搖市民對法治的信心,香港的法治根基也受到嚴重動搖。
紀律部隊士氣受損
七警從被拘捕、起訴,以至審訊,經過兩年多的折騰,本身已是一種懲罰。據聞已花了過千萬元的律師費。上訴所需的律師費,聞說也可能過千萬元,對陷入牢獄之災,面臨可能被革職、失去長俸的七警來說,這是不能承受之重。判決對警隊的士氣造成沉重的打擊,有警員鑒於在「佔領」事件中,連日在前線不眠不休應對參與暴亂者的是他們,但最終「鑊就我]揹晒」,表示未來一旦再發生類似的暴亂事件,會「垂低手」。警隊是香港法治和社會安寧的守護神,判決使警方士氣渙散,誰人得益,誰人受害,不言而喻。香港的治安靠誰維持呢?日後市民遇到罪案時該向誰求助呢?市民的合法權益要靠誰來保障呢?這種情況若蔓延持續下去,絕非香港之福。
消除判決負面影響
消除判決負面影響,首先要明辨是非,激濁揚清,弘揚正氣。社會各界對七警案判決不滿所表達的意見,並沒有偏離公正評論的宗旨,更非「藐視法庭」。加拿大上訴庭法官高理(Cory)的名言說:「法庭不是鄎リ妒寣A遇到批評和爭議就枯萎。」相反,公正的批評和爭議,有利於消除判決的負面影響。對於反對派詆毀警方形象、離間警民關係的言行,應予揭露和譴責。
其次,律政司和司法機構責不可卸,律政司應主動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司法機構亦有責糾正現有判決的偏差。不少市民亦透過網上平台表達意見,希望發動眾籌讓市民也可為七警出一分力,協助他們上訴。譚惠珠大律師在警界協會大會上,宣佈以「敬言仁基金」名義為陷入牢獄之災的七警及其家人發動眾籌活動,合力提供經濟援助,相信會獲得市民支持。有團體向特首請願,要求他行使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二款的權力,「赦免或減輕」七警的刑罰,並發起簽名運動。特赦在普通法系國家和地區普遍實行,被形容為「超越法律的正義」(justice beyond law),並不被視為違反司法獨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