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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辯東西】特首須獲中央信任

2017-03-10

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結束,已確認林鄭月娥、曾俊華及胡國興的選委提名有效,3人成為候選人。這一次行政長官選舉,值得令人關注的是1,200名選委能否選出一個獲得中央信任的特首。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確指出,在香港通過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the Chief Executive who has been elected in Hong Kong must be appoint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所以選出的人必須獲得中央信任,本身是毫不模糊的。

實質任命體現國家主權

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行政長官按基本法規定是特區及特區政府的雙首長,行政長官同時要向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The Chief Executive is responsible to bo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長官負責落實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力是中央對香港特別授權,由於行政長官要行使中央的授權,因此行政長官當選人在選舉產生後,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實質任命,以具體體現國家主權(Since the Chief Executive is to exercise the authority of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the Chief Executive is required to make a substantive appointment by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after the election to reflect the national sovereignty )。

中央的實質任命權本是無可爭議的事實,但有反對派中人卻在特首選舉期間藉此大做文章,實為「司馬昭之心」,是不尊重中央的憲制地位和權力,目的在於排除中央根據基本法安排在香港特首選舉中的角色,圖令特首選舉按照反對派希望的方向發展,選出反對派代言人。

筆者相信選委們在3月26日會明智地選出一個獲中央信任、愛國愛港、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既可以促進中央與特區的溝通,又為香港市民爭取更大的福祉的特首。不過如果出現「黑天鵝」,特區亦有既定的機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指出,任何候任特首如因種種原因,包括未獲中央任命而到今年7月1日仍未能就任(failure to take office on 1 July),特首位置就會出現空缺,當局會以特首職位出缺為由,依例在120日後最接近的周日舉行重選。

由於現任特首的任期已屆滿,不可再留任,屆時會由政務司司長等官員署任特首職務。■陳威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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