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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旺暴「燒的」表證成立

2017-03-16
■公開大學人力資源主任冼淑雯昨日出庭作供。■公開大學人力資源主任冼淑雯昨日出庭作供。

公大女主任認出舊同事 辯方:被告自辯機會不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農曆新年旺角發生暴亂,涉放火燒的士被捕的技術員楊家倫(31歲),昨日就「參與暴動」及「縱火」兩罪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證人、香港公開大學人力資源主任冼淑雯作供時,認出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昔日曾在公大教育科技出版部任職,彼此曾共事過。控方舉證完畢,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透露被告自辯機會不大。

控方證人冼淑雯供稱,她認得被告楊家倫就是昔日同在大學工作過的同事。冼憶述在大學工作時,曾見過被告好幾次,有一趟她在會議室內,跟被告負責為會議進行事前佈置,被告協助設置咪及投影機。她清楚看見被告樣貌,其間兩人也有對話。

證人庭外等作供 已認出被告

被問到被告楊家倫在公開大學的職位申請表格上,貼有一張他戴眼鏡的證件相,然而被告在審訊期間並沒戴過眼鏡。

冼指被告入職照片是戴長方形黑框眼鏡,工作時也有戴。儘管眼前見到的人是沒戴眼鏡及較消瘦,髮型也有不同,但其輪廓卻沒有分別,肯定是同一個人,亦是證件相中的男子。

冼淑雯在辯方盤問下稱,倘若在街上遇到被告,未必會留意到他,因為彼此見面的次數太少,又因被告坐在犯人欄內,認人或多或少受到影響。

惟經法官提示後,冼稱,她能不受客觀環境影響之下成功認出被告,因為她上午在法院大堂等候作供時,都能認出被告,故肯定能依靠獨立記憶認出被告。

前僱主照片認人 留內地毋須作供

控方早前將途人在旺暴現場拍攝的30張案發照片呈堂,當中拍到一名身穿黑衣及戴眼鏡男子,把燃燒的紙皮放在的士旁邊。主控官昨日透露,楊家倫的前僱主劉曉華已從有關照片中認出楊,但因劉現時在內地被「合法拘留」,未來一兩個月都不能返港,故控方決定毋須傳召劉作供。

楊家倫面對的兩項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屬於德利汽車(香港)有限公司的一輛的士。

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

審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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