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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供汽酒貨不對辦 盛八放題判罰3.6萬

2017-03-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日式連鎖餐廳「盛八日式燒肉放題店」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其燒烤自助餐沒提供廣告內指定的食物而遭票控,該餐廳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6萬元。

在中環、旺角、尖沙咀區開設連鎖分店的「盛八日式燒肉放題店」,去年5月有食客向海關投訴,指餐廳未能提供廣告所述的多種果汁汽酒等。

 海關接獲舉報後,派人到餐廳光顧,證實餐廳沒向顧客提供部分食物及飲品,與廣告內容不符,海關其後以餐廳「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燒烤自助餐」,予以票控。

涉案3間被告公司分別是「盛八企劃有限公司」、「快越有限公司」和「美德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合共接獲5張傳票。3間公司均被指於去年透過「www.groupon.hk」互聯網廣告,把虛假說明條例,即「各式果汁汽酒、果汁、綠茶任飲」,應用於「2人2小時燒肉放題」的貨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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