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恩倡禁止轉板 吸高質素上市公司
對於港交所(0388)與證監會研究成立新板,有意讓「同股不同權」股份上市,熟悉香港及海外資本市場上市事務的立信德豪董事林鴻恩表示歡迎。不過,他建議新板應獨立於主板與創業板之外,不要再設轉板機制,同時要設定清晰的門檻,集中吸引內地已有相當規模及有一定基金支持的大型公司,以確保新板的公司質素及可持續發展,以免新板日後淪為爛板。■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楚倩
林鴻恩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創新」目前已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新動力,愈來愈多科網企業成立,改革上市制度,引入「同股不同權」有助迎合這股新趨勢,鞏固本港集資市場地位。不過,他不傾向在主板及創業板引入相關制度,一方面會對現有上市公司不公平;另一方面,若果新板的定位以創業板為藍本,把初創企業(Start-up)及在美退市的TMT(Technology Media Telecom)中概股混為一談,這恐怕會將現時創業板的問題複製,會在新板重演。
定清晰指引 保持續發展
為了避免風險匯聚,他認為新板應獨立於主板與創業板之外,不要再設什麼轉板機制;當局應清楚釐定新板的定位。他以甲組、乙組足球賽形容主板及創業板,新板就是另一種球類運動比賽。因應初創企業的風險太大,為免創業板公司普遍質素差、成交低迷、「啤殼」的猖獗重現,建議新板應集中吸引內地已有相當規模,且有一定基金支持的大型公司。同時設定清晰的門檻,以及確保新板公司的質素及可持續發展。
林鴻恩表示:「本港搞新板要成功,新板要有足夠的交投、足夠的市值及股份數目,這才會有吸引力。而且,就算是同股不同權的創新公司,由於有基金股東持股,他們變相可為小股民監察公司,能防止公司創辦人為所欲為。」他指,赴美上市的內地企業,大部分業務也在內地,在亞洲的知名度也較高,交投主要來自亞洲時區,相信新板做得好,他們有機會回流本港上市。他又建議創業板改革、設立新板和研究「同股不同權」三項工作可同時進行,以加快進度,以免改革變成「明日黃花」。
門檻忌過高 增加競爭力
新加坡在研究「不同投票權架構(WVR)」上市方面較港行先,其首輪諮詢今年2月19日已展開,計劃4月中結束,並預計第三季會展開第二輪諮詢。
香港證監會與港交所目前也在收集市場對改革上市審批架構的意見,林鴻恩認為現時是可以檢討上市架構,但需留意的是,本港目前的上市門檻相對其他市場,其實並不低,一旦將門檻推高,過一陣子全球經濟又進入「冬天」的話,本港的競爭力就會不足,吸引力亦下降。
參考現時容許「雙重股權架構」上市的市場,主要是沿用美國法例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原因是美國法例有集體訴訟條例,容許小股東透過集體訴訟討回權益,所以可讓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至於沿用英國法例的國家或地區,如英國、新加坡及香港,由於沒有小股東集體訴訟機制,所以也沒有這些「雙重股份架構」的公司,因為若上市規則向大股東傾斜,小股東的權益便容易受損。
近年,不論英國或新加坡,皆有討論推行「雙重股份架構」的可行性。林鴻恩指出,這是市場形成的壓力,導致市場有改革的需要。近年科技公司興起,有關公司有實際需要,讓部分股東擁有特別投票權。他認為,未來無論上市審批架構或新板的討論,均應集中在小股東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