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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恩新板八建議

2017-03-20

一、 要特別的個案才能容許採用「同股不同權」上市;

二、 公司需達到一定的市值,因為大企業內有大型投資者,可為小股東監察公司運作;

三、 特別投票權與一般投票權的比例,需要設下限制;

四、 列明什麼狀況會讓特別投票權失效;

五、 訂定哪些人士可擁有特別投票權;

六、 增加「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的獨立股東比例,並增強獨董的管理;

七、 創辦人在出售及辭職後的股份需變回同股同權;

八、 公司被收購時,投票權變回同股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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