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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撐設辱警罪 維護執法權威

2017-03-20
■梁美芬(右一)促設「辱警罪」。 彭子文  攝■梁美芬(右一)促設「辱警罪」。 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翔)7名警員被判重囚兩年,不少市民對定罪和判刑產生很多爭議。在昨日亞太法律協會舉行的「由七警案看香港法治」論壇上,與會專家均認為,香港法律制度賦予法官較大權力,以維護香港「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起到防止執法者濫權維護公義的重要作用。聽眾們對「法官獨大」強烈不滿。惟一旦判案與公眾期望產生過大落差,就需要檢討是否量刑不當,而是案有可能影響警隊士氣和堅決執法的決心,故贊成設立「辱警罪」維護執法權威。

出席昨日論壇的包括立法會議員、前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城大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和亞太法律協會會長、律師鄺家賢。出席者包括警隊員佐級協會、「撐警大聯盟」、「保衛香港運動」和「愛港之聲」等約百人出席。會上,參與者對7名警員量刑、外籍法官判案和法官監察制度等提出眾多質疑。

顧敏康表示,如果判案與公眾期望產生過大落差,就需檢討是否量刑不當。根據一般性法律原則而言,量刑需考慮很多因素。比如警察因私利濫用權力和執行公務過程中出錯的區別;眾被告違法程度是否一樣,若有不同亦應處以不同刑罰;案中襲警者和警察打人判刑區別大,如何體現法律公平性;對兩者判刑應考慮他們對未來的危害性;被告的受傷程度等。

七警案或損警隊士氣執法決心

他續說,就可見的各項因素來看,判案法官可能沒有充分衡量各項條件。香港警察是全球文明執法的典範,案件有可能影響警隊士氣和堅決執法的決心,故他贊成設立「辱警罪」維護執法權威。

梁美芬表示,「佔中」是危害香港法治的禍源,違法就是違法,無所謂「違法達義」,律政司應對肇事者有清晰的處罰以維護法治,不及時檢控會引發市民對法治的質疑。現在很多年輕人不相信法律,市民對法治、對法官產生那麼多質疑,「佔中」打爛了香港的法治招牌,故她強烈要求設立「辱警罪」維護警權,讓市民重建法律信心。

張達明認為,香港法治成熟度全球稱優。香港法律賦予法官不被各方面干擾的權力,法官才能夠不受政權左右、不受政治因素影響、不受民意「干擾」,完全憑法律和證據判案,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能夠實現法律至上原則,規範當權者,阻止濫權。

他續稱,香港法律制度的原則是「寧縱不枉」,嚴禁警察私刑,權利歸於被告。這也許會令一些人漏過法網,但有效阻止了很多冤案。在沒有更好的司法制度前,這個原則是必須的。

亞太法協倡設監查機構指引法官

鄺家賢認為,由法官自己監察自己並不理想。亞太法律協會建議設立「獨立監察司法人員委員會」,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如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地區,引入各界代表成立獨立監查機構,給法官及時更新的行為指引。

由於公眾對「佔中」以來眾多案例判刑的質疑,協會建議設立各界代表組成的「獨立判刑指引委員會」,提高法官量刑的透明度和一致性。協會將於明日向特首遞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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