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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立會垃圾桶 楊逸朗囚兩年

2017-03-23
■楊逸朗(右)昨早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判刑。■楊逸朗(右)昨早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判刑。

官批存心破壞後果嚴重 無死人屬僥倖 須判監以示阻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前年12月9日二讀《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示威區垃圾桶被人縱火引爆。經審訊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的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法官認定案情嚴重,斥責楊跟同黨存心製造破壞和爆炸,無造成人命傷亡純屬僥倖,楊用如斯危險手法表達不滿,必須判監以示阻嚇。案中負責把風的無業青年,則判入勞教中心。

被控串謀縱火罪的兩名被告,分別是當過輔警、現職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楊逸朗(23歲),及中華廚藝學院學生葉卓賢(20歲),葉選擇認罪,楊則否認指控。案發當日立法會二讀條例草案因人數不足流會,大樓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當晚起火及發生爆炸,警方經調查證實有人將易燃火酒及報紙放入垃圾桶內再點火。

官斥行為愚蠢自私危險

暫委法官王詩麗昨日在判刑時,嚴斥兩名被告行為愚蠢、自私、魯莽及危險,作為成年人理應思想成熟,即使對修訂條例有多麼不滿,不論政治理想有多「崇高」,都不應以犯法方式表達不滿情緒,還連累警方出動爆炸品處理組,浪費人力物力進行調查。兩人犯案是早有計劃,雖然不是經年累月地計劃縱火,但亦非隨機或獨自犯案,事件中兩人均擔當不同角色。

法官形容,是案案情嚴重,兩人並非單以火柴、火機點燃報紙,而是用噴火槍、氣罐、酒精助燃,務求製造爆炸,無人能預測爆炸威力,事件中無人受傷是「好彩」。當其時,立會大樓附近有不少市民,如果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

王詩麗指,縱火罪沒有量刑指引,楊逸朗用危險手法表達不滿,唯一後果是接受法律制裁,判處阻嚇性刑罰是要回應公眾的擔憂及對事件的關注。楊經審訊後定罪,沒任何減刑因素,即時入獄兩年。

另一被告判入勞教

至於葉卓賢,認罪雖反映他有一定悔意,惟守法意識薄弱,判入勞教中心讓他接受嚴格紀律訓練,培養守法觀念,是合適的做法。

楊逸朗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稱,案情無傷及無辜,只涉及財物損壞,望予以輕判。 楊聽取判刑前,一直望向法庭的旁聽席,神情輕鬆,不時展露微笑。

前來旁聽打氣的楊母則目無表情且神色呆滯,身邊的親友聞悉判刑立時雙眼通紅,但仍不忘安慰楊母。據悉楊逸朗將會提出上訴。

正在修讀廚藝課程的葉卓賢早前求情時稱,他擔心「網絡第二十三條」收緊網上言論自由,才會在案發當日前往立法會示威。

他和朋友及其他不知名蒙面人逗留到晚上,討論如何提升公眾關注度,最後有人指示葉和友人縱火,葉因為受到群眾壓力而答應參與縱火,倘若因此被判監,則連廚藝學院的學位都將失去,希望輕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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