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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發申索陳述書 梁繼昌限時抗辯

2017-03-30
■梁振英日前展開民事訴訟第一步,向梁繼昌發出申索陳述書。 資料圖片■梁振英日前展開民事訴訟第一步,向梁繼昌發出申索陳述書。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反對派就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大做文章,其中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本月初更聲言梁振英「仍然接受廉署調查,甚至是香港及外國稅務局的調查」。梁振英繼本月初向梁繼昌發出律師信後,據了解,他更於日前展開民事訴訟第一步,向對方發出申索陳述書(Statement of Claim),對方可在下月18日前提出抗辯。

梁振英本月2日已向梁繼昌發出律師信,強調廉署並無公佈會繼續調查事件,自己也沒有就事件接受香港和外國稅局調查,指對方公然攻擊其品格及操守,並要求對方以書面解釋事實根據,否則會展開法律程序。

據了解,他已在本月20日向梁繼昌發出申索陳述書,梁繼昌有28天時間提出抗辯,而由於下月17日是公眾假期,限期延至下月18日。

須明確申辯 否則當認指控

申索陳述書是民事訴訟第一步,被告若要提出抗辯,須在原告人發出申索陳述書28天內,把抗辯書送交原告人,並送交法院登記處存檔,而抗辯書必須就申索陳述書內每一項指控作出明確申辯,否則會被視為承認指控。

周浩鼎:嚴重指控不應由委會查

之前流傳的梁振英與UGL協議中,梁振英在他同意為UGL及戴德梁行提供擔任推薦人及顧問等協助的條款中,以英文手寫加上「前提為該等協助不構成利益衝突」。

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二次會議,討論主要研究範疇、工作計劃及文件索引系統。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質疑,委員會如要研究協議條款曾否作出修改、由誰人修改及該條款經修改後效力,等同研究協議是否偽造,若要研究協議是否偽造或虛假文件,是很嚴重的指控,認為不應由委員會調查。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聲稱,現時流傳的協議中,有梁振英手寫修改,而梁振英以前多次強調自己提供服務前提是不可以引伸任何利益衝突,委員會有責任調查修改是否經UGL或其他持份者同意,也應調查梁振英的解釋是否事實。

5月開始傳召證人研訊

委員會最後通過工作計劃及文件索引系統,下次會議再決定工作範疇。委員會會在5月起開始傳召證人研訊,稍後會定出證人名單,之後會審議證據和討論報告草擬方式,並於明年年中把最終報告提交予立法會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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