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反對派議員不斷拉布,直接影響民生及經濟發展。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再就處理拉布程序諮詢議員,問卷共提出3個方向,包括由議員動議議案訂定辯論時間;明文規定議員不可動議主席認為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一項或一系列修訂;在大會上表決是否處理大量修正案等。秘書處要求議員下周三前回覆。
時間編配議案「限時」
立法會秘書處昨日向全體議員發信,指議事規則委員會正就處理拉布擬議程序進行諮詢工作。時間編配方面,文件建議可由議員動議「時間編配」議案,以即時或經過一段時間後結束一項辯論;經過一段時間後結束數項辯論;或經過一段時間後結束整個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建議指,為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一項時間編配議案而提交予內務委員會考慮的建議,須由不少於一定人數的議員聯名提出,並應就每名議員每次可提出予內務委員會考慮的建議數目設定限額。
內務委員會就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一項時間編配議案所作的決定,須達到高門檻要求,如三分二多數票方為通過,藉以處理少數派議員發言權可能無法獲得充分保障的疑慮。
根據內會決定,一名議員(通常為內會主席),可在全體委員會主席許可下,於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無經預告而動議一項時間編配議案。時間編配議案不容修正,不容辯論,從而令議案可隨即付諸表決,避免有不必要地延長立法會會議過程的情況出現。
該議案須獲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議員各過半數贊成,方為通過。該議案如獲通過,全體委員會主席會命令有關的一項或多項辯論須在指定時限屆滿時結束。
大量修正案「篩選」
處理大量修正案程序方面,諮詢方案有兩個。一是建議修訂《議事規則》,明文規定不可動議全體委員會主席認為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一項修正案或一系列修正案。二是參考英國下議院及加拿大眾議院安排,修訂《議事規則》,賦權立法會主席可在考慮各項因素,例如某項修正案或一系列修正案的作用是否純粹只為不必要地延長議事過程後,選取修正案,以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進行辯論及/或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