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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廷驊妻女爭產 83億存法庭

2017-04-04
■年逾九旬的楊福和因中風未能在爭產案出庭。網上圖片■年逾九旬的楊福和因中風未能在爭產案出庭。網上圖片

上訴10月審 官頒令14天內委任會計師計資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陳廷驊家族財產糾紛,陳的前妻楊福和指控幼女陳慧慧在財產分配上,隱瞞所獲物業資產已大幅升值,令她少收至少15億元,早前興訟要求高等法院推翻資產安排。高院早前判楊福和勝訴,撤銷該項具爭議性的資產分配安排,並下令陳慧慧須向母親作出賠償。母女雙方其後均就裁決提出上訴,上訴案將於今年10月開審。陳慧慧昨獲法庭批准,先行向法庭存入83億元的相關賠款,以避免日後龐大利息支出。

這宗爭產上訴案昨日於高院進行指示聆訊,女兒陳慧慧一方需要在14天內,將該筆83億元賠償金存入兩個指定戶口。在上訴案有最終結果後,陳多付的款項將獲歸還。

同一時間,與訟雙方均希望將有關款項按照法庭指示進行投資,惟法官認為法庭不能作出投資指示,頒令雙方需聘用一位獨立的投資顧問處理有關事宜。

母要求披露資產估算

另外,雙方在法院作出裁決後,仍未能就賠償方法及金額達成共識。楊福和一方指,己方有權了解涉案資產值,要求女兒一方披露相關資產細節,以便就賬目進行估算,才選定賠償方案。

不過,陳慧慧一方則反對有關申請,認為會對她造成不公。法官認為可尋求獨立會計師處理有關事宜,決定運用法庭權力,頒令要求雙方在14天內委任一名雙方同意的獨立會計師,若雙方未能同意,則各自提名再交由法庭決定。

原審時指女隱瞞資產升值

楊福和與幼女陳慧慧財產分配爭議,去年9月在高院展開訴訟,楊指前夫於2004年與她及兩名女兒陳慧芳和陳慧慧訂下分產協議,訂明兩名女兒各獲分45億元財產,惟每人須從獲分資產中向母親支付至少15億元,惟楊指幼女陳慧慧未有完全披露資產及隱瞞資產已升值至近90億元,故興訟要求擱置分配安排。

高院去年11月頒下判詞,裁定母親楊福和勝訴,法官批評女兒陳慧慧作供時不誠實,經常趁機力數胞姊陳慧芳的不是,常以冗長重複的答案迴避她無法回答的問題,裁定陳慧慧違反授信責任,下令撤銷上述安排,頒令楊福和可在14天內選擇要求女兒交還83億元至87億元,或要求她交代及交還12年來因違反授信責任所取得的利益。

法官同時指出,楊年紀老邁,身體狀況亦欠佳,認為此案不應再重審。

92歲的原訴人楊福和於2011年與陳廷驊正式離婚,2014年6月因嚴重中風,獲高院委任監護人代表她繼續進行訴訟。兩名被告分別為陳慧慧及Timford Resources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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