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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就業交津 入息資產降門檻

2017-04-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勞工處昨日宣佈,調高「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下2人至5人住戶以住戶單位提交申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適用於由今年2月起的津貼,其中入息限額上調400元至1,100元不等,資產限額則上調3,000元至6,000港元不等,惟1人及6人或以上住戶申請的入息限額需要下調。符合新限額的申請人最快可於今年8月提交申請,以申領今年2月至7月合共6個月的津貼。

兩組別入息限額稍後公佈

勞工處指出,按照交津計劃現行的每年調整機制,適用於個人申請、1人住戶申請及6人或以上住戶申請的入息限額,根據去年第三季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有需要下調。勞工處建議在2017年度的入息限額調整中作一次性的特別安排,凍結相關入息限額,並將諮詢立法會的意見,勞工處稍後會公佈該兩個組別的入息限額。

個人申請、1人住戶申請及6人或以上住戶的申請,如申請津貼時段橫跨今年2月,即新入息限額開始生效的津貼月份,勞工處會先行處理該等申請中涉及今年2月之前津貼月份的部分,以發放津貼予合資格申請人。至於該些申請中涉及今年2月或之後津貼月份的餘下部分,勞工處會在確定相關組別的入息限額後處理。

另外,預算案中提及擬向符合資格領取交津的人士發放一次性額外款項。勞工處表示,待《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通過後,會調整電腦系統,以期盡早安排向「符合資格領取人士」發放有關款項。

在交津計劃下,「符合資格領取人士」是指那些在適用期(即由通過《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的月份之前6個曆月之始至通過《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當天)內提交交津申請的人士。如申請是以郵遞方式提交,郵戳日期將被視為交津申請日期。額外款項相當於「符合資格領取人士」最近一次獲批的交津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津貼金額,有關金額因個案而異。

政府呼籲新申請或過往曾領取交津的人士,在適用期屆滿前提交申請。在交津計劃下,申請人在申請中可選擇涵蓋過去的6個至12個曆月。不論申請人過往申請所涵蓋的曆月數目,申請人可考慮按其情況,在適用期屆滿前提出申請,例如提交涵蓋曆月數目較以往為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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