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恒鑌 立法會議員 鍾健峰 民建聯交通事務副發言人
政府早前提出提高阻塞交通的定額罰款金額,筆者認為,以增加定額罰款的方法治理違泊問題,實屬治標不治本。現時香港的違泊問題嚴重,除了市區外,新界的荃灣、元朗及大埔等地都出現,究其原因,是香港的車輛不斷增加,但車位供應遠追不上需求,使問題惡化,即使增加定額罰款,結果也一樣,違泊照舊。
筆者並非為違泊者找借口,但從香港的私家車登記數字發現,自2012年的494,646輛增至2016年的583,037輛,5年間增幅達18%,這個數字還未包括貨車、的士等營業車輛。香港車輛數量不斷增多,運輸署卻一廂情願認為,通過減少泊車位增長,市民便順理成章轉用公共交通工具。
筆者認為,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單純壓抑泊車位增長,只會加劇違泊問題。時代及市民的生活模式轉變,對私家車的需求增加,泊車位不足,只會令車主不惜以身試法,造成違泊及道路安全等問題。新加坡採取實施購車證、電子道路收費系統,也難以壓抑車輛增長。相比之下,香港單靠控制泊車位增長,怎能有成效。
隨着政府收回臨時停車場,以改作興建房屋,而政府的停車場,包括油麻地多層停車場、中間道停車場及美利道多層停車場陸續停止運作,未來的泊車位買少見少,短缺的問題雪上加霜。筆者促請政府放棄以壓抑泊車位控制車輛增長的做法,多管齊下減少車輛需求。
政府既然批出車輛牌照,便有責任確保道路上有足夠泊車位,包括覓址興建公共停車場,引入創新的停車場措施,例如地下自動停車場,建立智能泊車資訊網絡,運用科技讓車主知悉鄰近車位情況,紓緩因搵車位造成的道路擠塞,提高停車場的運作效能。
政府認為,增加定額罰款,便能起到打擊違泊的阻嚇作用,筆者對此並不苟同。違泊情況惡化,與罰款阻嚇力不足並無直接關係,增加定額罰款反而會令市民反感。在泊車位供應短缺下,即使定額罰款由320元上升至480元,車主別無他法,只能寄望「泊街」不被「抄牌」。「搵食車」「泊街」落貨,司機食飯、去廁所也要遭罰,但「搵食車」泊位嚴重不足,加強罰則,有欠公允。
以壓抑泊車位解決違泊問題本末倒置。短期內政府應盡快增加車位供應,減少車輛增長,紓緩泊位不足的燃眉之急。長遠而言,政府應做好基建設施、理順交通政策、減低車費負擔,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才是治本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