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我在大學做兼職教師,不知不覺已踏入第六年。前五年學校聘請我時,是憑我從事新聞行業多年和寫了二十多年專欄的經驗,所以什麼證件都沒有要我邀交。
進入第六年時,學校忽然要我繳交學位證書和醫生證明,以示我有能力從事教學工作。我大學畢業做事後,從未被要求過看我的畢業證書,所以我怎麼找也找不到塞到哪裡去了。而醫生證明就比較簡單,因為我一直有看醫生有吃藥,只要去拿藥時請醫生開張證明就可以了。
我以為在二十一世紀互聯網的時代,只要上網就可以補辦證書,但無論我怎麼輸入我的學號,都上不了網。於是便要我在台灣的兒子親自到我畢業的學校去辦,他也是輸入我的學號後卻查無此人。我便要他直接到教務處去問怎麼辦,獲得的答覆是要我寫封委託信給他才能辦理。於是我影印了香港身份證以及已經註銷了的台灣身份證和「護照」的號碼,委託我兒子代辦。辦好寄過來後我交給了學校。
結果以為難的反而辦妥了,以為容易的卻出了問題。學校說教育局把我的醫生證明退回來,要我補辦一張,因為原先那張醫生證明最後寫的是「fit for work」,那是不成的,要寫作「 fit for teaching 」才成。我聽了之後真是哭笑不得,我的工作不就是教書嗎?難道教書不是工作?不過我沒有發脾氣,乖乖再去找醫生,醫生聽到我的要求,說了聲「黐線鵅v。
我和寫作的朋友談起此事,朋友說這真是個大笑話。不過我想,這是笑話嗎?很可能是我們的中英文都不夠專業的水平吧?如果這真是個笑話,你笑得出來嗎?我是笑不出來的,我只能在往後的日子裡,被別人問起我從事什麼工作時,回答說我沒有工作。因為我的工作是教書 ,那是教育局不認為是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