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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囚15年

2017-04-21
■龔清概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網上圖片■龔清概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案一審昨日在河南安陽宣判,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根據官方公佈的內容,龔清概的所有貪腐行為,全部發生在其在福建任職期間,未提及涉及國台辦任內。

官方履歷顯示,龔清概,1958年6月出生於福建石獅,曾任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副主任。2016年1月,中紀委官網消息稱,龔清概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龔清概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今年2月22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龔清概受賄一案。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龔清概先後利用擔任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晉江市委書記、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兼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徵用土地、工程建設、調整規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5,352.9186萬元人民幣。

檢舉揭發多人違紀違法線索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清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龔清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檢舉揭發多人違紀違法線索,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對被告人龔清概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人民幣;對龔清概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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