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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政治打壓」 實欲「政治放生」

2017-04-28
■去年11月6日,激進反對派發起非法遊行集會抗議人大釋法,示威遊行後來演變成包圍衝擊中聯辦,事件中有多名警員遇襲受傷。 資料圖片■去年11月6日,激進反對派發起非法遊行集會抗議人大釋法,示威遊行後來演變成包圍衝擊中聯辦,事件中有多名警員遇襲受傷。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眾志」及社民連多名成員早前因衝擊中聯辦,昨日早上被捕,控以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等罪名。多名建制派議員認為,任何人均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於涉事者和往往為他們「護航」的反對派次次都以「政治打壓」為「擋箭牌」,他們批評有關說法不合理,並質疑反對派所言是要求「政治放生」,完全違反法治精神。另外,他們指出,以「政治打壓」為由去質疑和批評執法工作的風氣不可長,呼籲當局須加快行事速度。

陳勇:望當局加強執法效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社聯理事長陳勇表示,在一個公平、開放的社會,根本不存在「政治打壓」的問題;若以反對派的標準,當日「七警案」才是「政治打壓」。他說,若大家有不同意見,可放到法庭作出裁決,而非透過政治壓力向執法部門、法庭施壓。

他又批評,有些人「知法犯法」及鼓動他人犯法,把自己塑造成「太上皇」不受法律制裁,藉以破壞社會秩序,令社會大眾感到痛恨,更多次有市民抱怨執法部門辦事不力。他續說,現時警方採取行動拘捕涉事者,是「遲到好過無到」,但仍希望當局能夠加強執法效率,還香港國際形象、法治等一個公道。

陳克勤:應為自己行為負責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香港每天都有不同形式的遊行集會活動,若沒有違法的話,便不會受檢控,如果被捕者並無犯罪行為,即使被拘捕也不能入罪。

他批評反對派不能凡事均以「政治檢控」幾字,去掩蓋本身的違法行為,相信律政司對任何人作檢控都是基於事實根據,強調每人都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至於何時作出檢控,則視乎證據搜集情況。

周浩鼎:律政司是依法辦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指出,每次有同類的檢控行動,反對派亦會標籤為「政治檢控」,自己對這種說法絕對不同意。周浩鼎也說,相信律政司是專業及獨立,依法辦事,如每次涉及有關集會的檢控,均被指是「政治檢控」的話,是對律政司的工作不公平。

陸頌雄:違「和平示威」原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任何人均須對其所做的行為負責,該場遊行最終變成嚴重的衝突事件,示威者衝出馬路,及與警方發生連場衝突,這些行為已經違反了「和平示威」的原則,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對於反對派批評執法機關「政治打壓」,陸頌雄反問,是否要「政治放生」才合他們意,批評反對派每逢涉及自身利益時,便冠上「政治」元素,以求脫罪,此非應有的法治精神。

邵家輝:須接受「抗命」後果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指出,每名市民均有權表達意見,但須以合法手段爭取,而該次遊行最終以衝突結尾,示威者大規模堵路、撬磚頭,已超出合法的範圍,既然示威者以「公民抗命」表達意見,便須接受「公民抗命」的後果,即法律制裁。

他又說,今次檢控是否「政治打壓」,法庭會作出公正的裁決,無謂再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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