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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廿三條立法不能拖

2017-04-29
■黃友嘉(左)昨於「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討會上發言。曾慶威  攝■黃友嘉(左)昨於「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討會上發言。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姚嘉華)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昨日慨嘆,二十三條立法在香港已被「妖魔化」和「污名化」。他強調,與香港相關的國家安全不僅是香港的事,國家有權利和義務掌管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香港也有義務和責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故二十三條立法難度雖然高,但不能因為困難或不喜歡就一再拖延。

饒戈平昨日在研討會上坦言,「有人認為強調了國家安全,就破壞了人權和法治,如果按這個邏輯的話,西方強調人權的國家都不應該有國家安全法。」

國家有權利義務掌港國安

他強調,與香港相關的國家安全不僅是香港的事,不僅屬於高度自治的範圍,也是國家安全的一部分。國家有權利和義務掌管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香港也有義務和責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兩者不矛盾。

饒戈平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倘要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基本法,就不允許選擇性地實施香港基本法。

他舉例說,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有人恨不得立即實行,但對二十三條立法則「打入冷宮」,「在崇尚法治的社會,這是不應該的。」

黃友嘉:下屆政府應完成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黃友嘉也指,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議題上,永遠都有爭議,但為了完成立法,長痛不如短痛,即使付出政治成本都應該處理。

他強調,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長治久安十分關鍵,下屆政府應在任期內完成立法。

他又認為,在二十三條立法前,人大釋法是填補法律空窗的最實際行動,指去年人大常委會在立法會宣誓風波期間,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是果斷、及時和必要的,擺平了香港的亂象。如果香港日後出現很多無法處理的問題,也可以再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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