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書,又稱圖像小說(graphic novel),是圖文並茂的形式敘事的書刊。除了報刊常見的單幅政治漫畫,以及史諾比和加菲貓等四格至六格,還有連載然後成書的《丁丁歷險記》(The Adventures of Tin Tin),真正不拘一「格」。
圖文互補獨特 傳統文論難評
漫畫可以說故事,可以論歷史。《平壤:朝鮮之旅》(Pyongyang: A Journey in North Korea)和《我在伊朗長大》(Persepolis)皆是現在進行式的史著;DC和Marvel的「超級英雄」反英雄,要理解當代美國政治文化必讀;寓教化於驚慄亦無不可,《渾水》(Troubled Waters)以刺激的案件側述歐洲議會的角色和功能,譯成25種語言發行全球。
過去10年,法國每年出版逾500部新的漫畫書;2012年,大英圖書館舉辦了「揭開漫畫的面紗:英國的藝術與無政府主義」的盛大展覽,漫畫在社會文化的定位和地位,不說而知。
漫畫是圖畫與文字的舞蹈,顛覆了一般文本中文字的主導。圖和文時而互補,時而相競,一拉一送,或張或弛,交織出漫畫獨特的動感和節奏。漫畫的畫面有電影感,跟話劇一樣倚重人物對話,亦有即時性,卻沒有聲音。
由此,以小說、電影和話劇的傳統文學理論來分析漫畫,委實不足,也不必爭論漫畫能否躋身文學殿堂。
三限制局限翻譯
翻譯漫畫更是帶郙嚝R跳舞,顧慮多,難度高。首先是空間限制,每個話圈的空間和位置在成畫時已然固定。比方說,英譯法或中譯英,譯文字數比原文至少要長一成至兩成,譯文字數太多,怕會擠穿「說話泡泡」,既不美觀,也不是縮小字款可以解決得了。
其次是圖文限制。漫畫的語言兼備文字和圖像,兩者互為表裡,共同界定並界限了譯文;譯文既要保留人物的語氣,還要配合圖畫的風格。Marvel漫畫有時先有小說,後製漫畫,會請原作者按圖重寫對白;同樣,漫畫換個語言,直譯行不通,改編或重寫,可能更恰當。
最重要的是文化限制。不少著名漫畫對當地社會政治文化諷刺尖刻,互文(intertext)一定很多。譯者若求字簡意賅,或遷就譯文讀者,濫用本地化-羅賓說蝙蝠俠「泥菩薩過江」,的確自身難保。也不宜頻頻註釋,累贅得像大廈僭建,失掉漫畫這種體裁的靈巧。
另外,漫畫常用擬聲詞,若中文漫畫有隻蟋蟀不再「蟋蟀」了,英文譯者只好嘆句「捉蟲」。■琤芮瑊z學院翻譯學院副院長兼副教授 陳嘉恩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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