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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創刊115周年系列專題】無懼港英打壓 誓為同胞發聲

2017-06-12
■九龍東頭村大火後,香港英國當局的救災活動進展十分緩慢,引起災民和各界人士的極大不滿。■九龍東頭村大火後,香港英國當局的救災活動進展十分緩慢,引起災民和各界人士的極大不滿。

鐵肩擔道義 健筆為家國

1951年11月21日夜間,九龍東頭村發生一場大火,燒掉木屋3,740戶,災民16,000餘人。這場大火後,香港英國當局的救災活動進展十分緩慢,引起災民和各界人士的極大不滿。中共華南分局決定派出「廣東省廣州市各人民團體慰問九龍東頭村受災同胞代表團」於1952年3月1日到香港慰問、救濟。港英政府得知這一消息後如臨大敵,出動軍警在羅湖、上水至尖沙咀一帶佈防,阻止慰問團來港。同日,香港爆發了震驚中外的「三.一事件」。

當迎接的群眾沿彌敦道退散時,發生了警民衝突,一名工人爬上警署樓頂去扯英國旗,警署內放槍擊中該名工人,旋即,一大群員警從旺角警署衝出來,向民眾發射催淚彈。事件導致一人死亡,多人被捕。

強烈抗議港英捕殺民眾

3月4日,北京《人民日報》發表短評《抗議英帝國主義捕殺香港的我國居民》,向港英當局提出強烈抗議,同時還警告英國和香港當局「中國人民不容任何人任意欺侮」,如果一意孤行,不停止迫害中國人民,將會「碰得頭破血流」。

翌日,《大公報》全文轉載該短評,並在同一版刊登了「粵穗慰問團」在廣州發表的一篇聲明和李特爾頓在英國下議院發表談話的路透社新聞稿。《大公報》堅定不移地站在國家和香港同胞的立場,被一貫敵視愛國報紙的港英當局以「製造民族敵對情緒」、「煽動群眾、顛覆政府」的罪名起訴。

大公是中國人民的報紙

這宗轟動一時的案件安排於4月16日開審,歷時十五天,到場旁聽的記者、外國通訊員等,每天都把法庭擠得水洩不通。5月5日,案件於高等法院內審結並宣判:陪審團以6:1之比數裁定《大公報》負責人及督印人費彝民、編輯李宗瀛等被控「刊載煽動性文字」,罪名成立。費彝民被判罰款四千元或服苦工徒刑九個月,李宗瀛則被罰三千元,或服苦刑六個月,費氏及李氏亦分別須繳付堂費1,500元及1,000元。法官又下令《大公報》停刊6個月。

在周恩來總理的直接關心下,中央政府向英國提出外交交涉,周總理對英國駐華代辦嚴正說:「香港《大公報》是中國人民的報紙,如果中國人民不能在香港辦報,那末,中國人民將會重新考慮對香港的政策。」最終《大公報》獲勝,於5月18日復刊,僅停刊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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