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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涉掟磚「金毛」曾致電長毛幫拖

2017-06-13

9名激進示威者被控去年旺角暴亂期間干犯暴動、掟磚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續審。作供警員指拘捕第三被告何錦森時,何於警誡下招認「係,我係鰫籊丑v,而接受警方問話途中,何錦森要求致電社民連議員「長毛」梁國雄代找律師,但梁國雄沒有接聽電話。

報稱職業為演員的37歲被告何錦森,涉嫌於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暴現場向警員掟磚,被控一項暴動罪。

警誡時供稱「鰫籊丑v

案發時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A2第二隊的偵緝警員黎劍鴻供稱,事隔17天之後他到何錦森位於九龍鑽石山龍蟠苑的住所,將他拘捕並進行警誡,何於警誡下稱「係,我係鰫籊丑v,警員繼而在其寓所搜查,檢獲一張八達通卡及一部手提電話。何其後被帶返黃大仙警署補錄口供,惟當時沒有律師在場,故該份口供並沒有簽名作實。

法庭隨後播放何錦森的錄影會面片段,何提出致電予社民連議員梁國雄,以協助他聯絡律師,警方同意暫停會面。黎劍鴻稱他陪同何致電梁國雄,但無人接聽電話,何提出聯絡律師楊學勉,惟何致電後指對方不會代表他。

何錦森後來同意單獨錄取口供。何承認於案發當晚有到旺角,自己當日與一名女友人到旺角「搵洐飽v,其間發現有「好多人」及「好嘈」,但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後來從無牌熟食小販口中得悉,當晚警員和小販發生衝突。何堅稱自己沒有衝擊警方防線,也沒有接觸軍裝警員。

警員黎劍鴻播放一段社會紀錄頻道(SocREC)影片,片中一名金髮沒有戴眼鏡並身穿白色T恤男子,在旺角瓊華中心對出馬路向警方掟磚,之後回頭望了鏡頭一眼,該名男子與被告何錦森的樣貌、髮色和髮型均相似,何承認當晚去過旺角,但否認該男子是自己。

播片頂證拿磚男貌似何

午飯後何錦森進行第二次錄影問話,何對問話警員聲稱忘記了當日有否在現場執拾物品,並否認曾衝擊警方防線。警方於何的住所中檢取手套等物品,何否認旺暴當日曾使用過以上物品,指自己於運動時才會戴手套。

法庭之後再播放四段錄影片段,當中拍到一名頭染金髮、耳戴藍芽、身穿白衣並拿起磚頭的男子,黎劍鴻指此人正是第三被告何錦森。

案中首被告侍應莫嘉濤(18歲)控3項暴動和1項刑毀罪,次被告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及第三被告演員何錦森(37歲)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其餘6名被告侍應霍廷昊(24歲)、無業陳和祥(71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9歲)、無業李卓軒(20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及冷氣技工葉梓豐(18歲),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共6項控罪。

案件今日續審。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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