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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修正公民法 住3年可申入籍

2017-06-21

廣受關注的加拿大公民法C-6修正案,前日正式生效。公民法修正案大幅降低入籍門檻,今後永久居民只要在5年內於加拿大住滿3年,即可申請成為公民。

修正案經過國會參眾兩院長達一年半的審議,上周先後獲得通過,並於前日由總督簽署生效。公民法案修正後的最大改變是縮短入籍時間要求:以前要求永久居民在6年內住滿4年、每年住滿183天才能申請成為公民,新規定改為5年內住滿3年。成為永久居民前的居住時間(例如留學、暫時居住等)也可以50%的天數折算,最多可計入365天。

降語言要求 取消年齡限制

其次是降低入籍語言要求:以前4歲至64歲的入籍申請人都要通過英語或法語測試,修正後改為18歲至54歲。另外,取消移民入籍年齡限制:未成年移民可以個別申請入籍。以前父母入籍申請被拒,子女必須等到18歲才能自行申請入籍。

此外,多項過去受到質疑的舊法規定,自修正案生效即日起撤銷。其中包括過去申請入籍者需要表明,一旦成為公民,願意持續居住在加拿大,但今後申請者不必為此表態。以往雙重國籍者要是犯下叛國罪、間諜罪或恐怖罪行,加拿大國籍會被取消,但新法推翻此規定,指所有犯罪人都接受相同的司法制度審判;政府要廢除公民身份,須有獨立上訴途徑。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國籍的理由,是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造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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