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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吊臂未收好 車撼天橋底

2017-06-28
■貨車吊臂疑未有完全放下,掃撞橋底施工中的吊架。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貨車吊臂疑未有完全放下,掃撞橋底施工中的吊架。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荃灣發生驚險撞天橋意外。一輛吊臂車疑因放在車斗一批鐵板疊高,致吊臂未有完全收好,昨晨駛至近楊屋道一條興建中的行人天橋時,吊臂將天橋底部外圍金屬支架撞至鬆脫。尾隨九巴閃避不及,被支架碎片擊毀車頭擋風玻璃,所幸事件中無人受傷。警方初步懷疑吊臂高度超出法例規定而肇禍。

支架擊毀尾隨九巴擋風玻璃

事發昨晨10時許,一輛運載鐵板的吊臂車,疑因車斗上運送的鐵板疊高,致吊臂未能完全收好,車沿荃灣大河道開往港鐵荃灣西站,駛至楊屋道如心廣場附近一條興建中的行人天橋時,過高的吊臂猛撞天橋底,致部分外圍金屬支架鬆脫,支架的安全網亦被扯破。一輛雙層九巴尾隨經過,車頭擋風玻璃被墜下碎片擊中爆裂,車長馬上停車報警。

意外中幸無人受傷,警方到場需封路數小時調查,致附近交通大擠塞。

現場消息稱,被撞的行人天橋為連接如心廣場與一個新樓盤,橋身有路牌標示橋底距地面4.7米,而現行法例規定吊臂車總高度不可超越4.6米。

事後,有測量人員以電子儀器測量,發現吊臂車總高度達5.1米,惟吊臂車司機質疑有人量度時並非垂直,更自行爬上車頂量度,聲稱高度合乎法例規定,雙方為此爭持不下。警方初步懷疑吊臂車涉違規,正就意外展開深入調查。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吊臂車行駛時總高度(包括車輛上的負載物及設備)不可超越4.6米。

另外,司機須確保車輛一切部分和附件及負載物不會對任何人造成或相當可能造成危險,亦不會對道路或對公共或私人財產造成或相當可能造成損害,否則便屬違法,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香港專業吊運聯會有限公司主席吳國榮表示,吊臂車在特別情況高度要超出4.5米的限制高度時,需事前向當局申請,而建造業議會在發牌時,會多次提醒司機行車時必須將吊臂完全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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