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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縮短質詢通知期 議員多反對

2017-07-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任後提出建議,增加自己出席立法會會議的次數,具體涉及縮短議員口頭質詢的通知期,希望議員提問更「貼地」,而建議採取的「短問短答」方式,即縮短議員的質詢時間。立法會秘書處此前就有關建議諮詢全體議員意見。

據悉,大部分議員均反對縮短通知期的意見,理由為提問時間太短,將影響議員撰寫提問的質素,並加重公務員的壓力。

就有關縮短議員提出口頭質詢的通知期等建議,均涉及《議事規則》的修改,立法會秘書處遂諮詢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包括縮短提出口頭質詢通知期,由目前的7天縮短至3天時間,及縮短議員的質詢時間等。

有關諮詢限期今日截止,大部分建制派議員不支持縮短質詢的通知期。他們認為,倘將通知期縮短,變相令撰寫提問的時間大幅縮減,影響問題質素,令議員無法發揮。

他們並認為,官員須準備充足資料回應,也會加重公務員的壓力,實際上不可行,倘「玩即興」即場回應,情況也不理想。有關議員則反對縮短每條提問的時間,認為倘時間太短,或會連問題也未能完整提出,故普遍要求維持每條問題質詢時間為2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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