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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迪蟲泰議席未坐穩 入稟人最快周內提上訴

2017-08-08
■羅景楊正積極籌備提出上訴,相信最快周內有定案。 資料圖片■羅景楊正積極籌備提出上訴,相信最快周內有定案。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隨茠k庭上月底裁定入稟挑戰立法會議員朱凱Y及鄭松泰(蟲泰)的宣誓效力的市民羅景楊,因為延遲交保證金而沒有合理解釋,案件將繼續擱置,不少人都以為「DQ案」已全盤告一段落。不過,香港文匯報獲悉,羅景楊方面正積極籌備就有關裁決提出上訴,相信最快周內會提出,希望可改變法庭拒絕申請人補交保金的決定,令案件再次啟動,意味朱凱Y和鄭松泰的議席問題或會再起波瀾。

去年10月12日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期間,「熱血公民」鄭松泰在宣誓後高呼「全民制憲、重新立約、港人為本、香港萬歲」,而「自決派」朱凱Y則在宣誓後高呼「民主自決,暴政必亡,反對梁君彥做主席」。

有見兩人言行不符合莊嚴宣誓的要求,羅景楊早前引用《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興訟,控告朱凱Y及鄭松泰違反香港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認為兩人的宣誓不真誠、不莊嚴、不準確完成誓詞,請求法庭裁定兩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不過,由於有關條例未有訂明繳交訟費保證金的時限,羅景楊方面未有繳交,法官區慶祥上月底裁定,任何人士在繳付有關費用上,不得作出不合理延誤,而羅景楊在興訟4個月後仍未支付,已超過合理時間,故拒絕行使酌情權讓他補交,令該單案件繼續擱置。

責任問題存爭議空間

但據悉,羅景楊方面已在積極籌備提出上訴。

根據有關案件早前的判決書,羅景楊方面引述《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解釋遲交的原因。根據有關條例,原告有責任在命令下去繳交有關款項,但到底誰有責任去發出有關命令,則有爭議空間。

此外,早前的判決內容亦顯示,羅景楊方面前任的律師代表認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6)規定,「根據本條提供的保證金─(a) 款額由原訟法庭釐定,但不得超逾20,000元;及(b) 須按原訟法庭所指示的方式及形式提供。」

故原告於7月中向法庭尋求繳交保證金的指示,最終獲得上述裁決。

若羅景楊方面提出上訴,相信將會進一步釐清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而作出的興訟,其保證金繳付程序上責任誰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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