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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判決要點

2017-08-18

■涉及大規模帶有暴力和煽動性的非法集結

■行使集會自由必須守法,任何暴力行為都要重罰

■公然蔑視法律,鼓勵他人尤其是年輕人犯法

■衝擊政總是表現這種社會歪風的極佳例子

■三人任意牴觸法律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

■明知行動是違法,所作所為非一時興起

■拒絕認錯,心態傲慢

■沒有真誠悔意,改判即時監禁是恰當懲罰

資料來源:上訴庭判決書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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