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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判決適當 有警示作用

2017-08-18

黃先生:我認為判決合理。透過新聞見到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的衝擊行為,他們太目無法紀,現時受到應有懲罰。他們的行為已不是單純的表達意見,而是傷害到他人身體,當時在場保安都是普通市民,在工作期間無緣無故遭受暴力對待,其言行已屬違法,僅僅判處社會服務令是不夠的。今次判決對年輕人是一個警惕,三人在獄內要好好反省。

陳先生:判決監禁6個月至8個月合理,三人在實施暴力的一刻便應該知道要接受懲罰。其實大多數港人守法守秩序,希望今次判決對年輕人起到警示作用,凡事以守法為底線。

孔女士:早前判處社會服務令量刑太輕,根本無效果,他們唔識驚,轉頭再來搞事。現時判刑6個月至8個月才能給他們一個教訓,有阻嚇性。案件拖延至今才判決,時間太長,令不少年輕人知法犯法、暴力衝擊變多,讓人覺得驚,好擔心。我活了幾十年,最希望社會恢復安寧,大家像以前一樣守秩序。

林先生:之前透過新聞見到衝擊場景,我認為他們行為暴力,法院判決適當。近年社會風氣愈來愈暴力,年輕人尤其是學生不時搞衝擊,不顧後果,好像只有衝擊才能表達意見。今次判決撥亂反正,告訴他們不可以亂來。我希望今後學生在表達意見時克制守法,不要動輒衝擊、暴力,若違法便會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左女士:當天從新聞上看到年輕人手持鐵馬及竹枝衝進立法會,行為暴力,若僅判社會服務令了事,擔心年輕人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或會再重犯,故判以監禁的刑罰是合適。我希望社會能和平安定地發展,年輕人不該以暴力表達意見。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撰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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