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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圖影響闖政總案判決 反對派內外勾結干預司法

2017-08-18

文平理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年前闖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上訴庭昨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三人分別被判囚6個月至8個月。尊重法庭獨立裁決,是本港作為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但是,在法庭判決公佈前,美國國會先發聲明向香港施壓,反對派喉舌《蘋果日報》亦以頭版大幅報道案件,引述黃之鋒等人「打定輸數」的講話,大打悲情牌。反對派內外勾結,干預司法,企圖影響法庭判決;案件未判,《蘋果日報》就預設判決、討論結果,更涉嫌藐視法庭、妨礙司法公正。反對派口口聲聲尊重法治,實際上屢次知法犯法,干擾司法,包庇「自己友」,律政司必須進行調查,切實維護法庭尊嚴,彰顯法治權威,不容任何人對本港法庭指手畫腳。

黃之鋒等三人衝擊政府總部,影響惡劣,其作用如同打響違法「佔中」第一槍,直接導致香港陷入79日無法無天的半癱瘓狀態。雖然,黃之鋒三人其後被判非法集會罪成,卻獲輕判社會服務令。大規模違法暴力行為的始作俑者竟然不用坐監,繼續談笑風生扮英雄,向社會傳遞極其錯誤的信息。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覆核刑期,目的在於通過法庭判決,顯示本港絕不姑息縱容暴力違法,再崇高的政治理由也不能成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新界東北案的被告經律政司成功覆核,分別被判8個月至13個月監禁,黃之鋒等三人立即惶惶不可終日。

美國會「提早施壓」 越洋求「免死金牌」

就在法庭公佈黃之鋒三人的判決結果前夕,過氣政客李卓人在facebook發佈消息,指美國國會的中國委員會發表題為「若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判監,請發送予傳媒」的聲明,該聲明由美國國會議員史密斯、魯比奧發出,當中批評本港法院對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判處監禁是「政治迫害」,做法亦損害言論自由;促請美方檢視香港在美國法例中所賦予的特殊關係。李卓人對這份聲明如獲至寶,直指美方施壓是「提早施壓」,但又很「技巧」地指,「好彩聲明冇講結果如何!」美國以民主典範自居,在香港法院判決前,指名道姓特別為黃之鋒三人發聲,即使「冇講結果」,卻表明判處監禁就是「政治迫害」,根本就是赤裸裸的干預香港司法,損害司法獨立。

美國國會的「提早施壓」,更是反對派勾結外部勢力的鐵證。黃之鋒等人是美國悉心裁培的反中亂港「棋子」,如今一一被收監,對違法暴力行為敲響警鐘,今後香港的年輕人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外部勢力要想再在香港興風作浪就不容易了。美國國會議員也按捺不住,迫不及待對香港法院辦案指指點點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美國國會議員頤指氣使勒令香港法院放黃之鋒三人一馬,幕後老闆厚愛有加,不惜越洋救急,黃之鋒、反對派敢說和外部勢力沒有一絲關係嗎?沒有利用價值,美國會為黃之鋒等人提供「司法保護傘」、「免死金牌」嗎?

《蘋果日報》渲染悲情或妨礙司法公正

美國國會為黃之鋒三人打抱不平,指控香港法院的判決是「政治打壓」,作為本港反對派最重要的輿論工具《蘋果日報》,更加對老闆的意圖心領神會,自然「開足馬力」,大篇幅、突出報道黃之鋒等人的言行;又指律政司咬住不放申請覆核刑期,三人很大機會被即時收監,並特別引述《紐約時報》社評,指稱「三人很大機會成為首批入獄的政治犯」。《蘋果日報》渲染悲情,刻意塑造黃之鋒等人已為民主自由做好犧牲的準備,明明罪有應得,卻被形容為大義凜然。

按照本港的法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和機構都不適宜作評論,黃之鋒等人更是被告,《蘋果日報》的報道手法,毫不避忌,視法律如無物,不僅是評論案件,而且意圖製造輿論壓力,影響法院裁決,做法不恰當,缺乏傳媒應有的操守,更有藐視法庭、妨礙司法公正的重大嫌疑。

《蘋果日報》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早有前科,最經典是大角咀夫婦被殺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後,《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仍指派記者,到監獄採訪被控謀殺的兇手,並在該案等候審訊時刊登訪問內容,最終被法庭罰款55萬元。

律政司勿等閒視之須調查

香港尊重新聞自由,而新聞自由的前提是必須合法。《蘋果日報》為了政治目的,為了減輕黃之鋒等罪責,影響法庭判決,在報道的字裡行間將律政司暗喻為政治打手,引用外媒把本港法庭判決形容為政治判決,對本港司法制度構成嚴重風險,損害本港法院獨立專業的國際形象,動搖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律政司不能等閒視之,必須就《蘋果日報》有關黃之鋒三人案件的報道是否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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