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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三人5年內 不得選議員

2017-08-18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昨日被判入獄6個月至8個月。根據現行法例,如被判監超過3個月,5年內將無資格參加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換言之,三人尤其是黃之鋒要在由宣誓風波引發的立法會補選、後年區議會選舉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停賽」。

自羅冠聰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後,由於擔心他可能未能通過確認書一關,或不能藉補選捲土重來,故10月就年滿參選年齡21歲的黃之鋒,有傳將會代替羅參選。此外,黃之鋒過去一年也在港島南區動作多多,有傳他有意參加後年區議會選舉。

黃之鋒上月也間接表達有意參選。他有份被控在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刑事藐視法庭,案件上月開審時,他及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認罪。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時稱,他有「崇高理想」,希望參選立法會,如因案件被判監超過3個月,將摧狴L的願望。

結果,刑事藐視法庭案未宣判,他就因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被判入獄半年。

刑期超3個月 禁選立會區會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任何人被裁定任何罪行,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在被定罪的日期後5年內,喪失期間舉行的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而《區議會條例》第二十一條亦有同樣規定。

換言之,三人尤其是有意參選的黃之鋒將未能參加年底或明年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後年區議會選舉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停賽期」要到2022年才屆滿。

黃之鋒在判刑前接受網媒訪問時稱,若他和羅冠聰都無法在補選中出選,對「香港眾志」打擊相當大,但有信心會找到合適人物出選。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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