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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識之士」散播歪理誤人子弟

2017-08-29

陳建強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3年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煽惑群眾非法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上訴庭認為原審判刑過輕,改判他們入獄6至8個月。判決書指出,無論3人追求民主的理想有多崇高,法庭有責任維護法紀,確保判刑恰如其分。隨即筆鋒一轉,狠批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以「追求心中理想」為藉口,肆意違法,又強調破壞公共秩序,會導致社會陷混亂狀態。

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而法治精神的體現,概括體現在3個方面,第一是對憲法的尊重,亦即是以不違背基本法為依歸。第二是司法獨立,不受行政和立法機關,以及政治力量的干預。第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守法,不能容許個別人士可以因「追求心中理想」而自行或煽惑他人公然違法。

作為非法「佔中」前奏的非法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事件,那一幕百人翻越圍欄,不顧人身安危地衝擊警察和保安人員防線的「暴力式公義」,令人震慄憤慨;而且對往後的「社會運動」或街頭抗爭,起荂u開壞個頭」的標杆作用,今次裁決,正好起茈s停叫醒的關鍵作用。香港社會不能再讓「有識之士」不負責任地散播理想可以凌駕法治、公義可以目無法紀,少罰可達大義的世紀謊言;更不能再讓「有識之士」誤人子弟、貽害未來棟樑。畢竟,至今已有數十名年輕人因「理想」之名,而被定罪甚至入獄,人生前途盡毀!還想整整一代被耗費?

判決書指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又指,「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憐w寧的行為。本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古語有云,誤人子弟,如殺父兄。這批意圖導引新世代進入政治掘頭巷的「有識之士」,旨在將未懂世事的天真學子推上政爭前線,非常不道德。社會必須回到和平理性的軌道,亦要確保年輕人有一個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因而絕對不能對那些誤人子弟的「有識之士」姑息縱容,更必須斬斷他們伸向孩子的黑手。法庭判決發出的警示,正是要向這些「有識之士」、「正義光環」作出嚴正警示,不能再以戕害法治和新一代前途作為實現自我政治圖謀的博弈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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