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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物正言】李倩怡非法滯留台灣就沒罪了?

2017-08-29

陳曉鋒 法學博士 城市智庫「就是敢言」計劃成員

去年大年初一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的18歲少女李倩怡,今年1月中提訊前棄保潛逃,赴台灣尋求政治庇護。近日網上流傳一段疑由李倩怡讀出的聲明,指自己「在審判開庭之前選擇了流亡」,稱在台得到「台獨」人士的協助。她認為,「政府對魚蛋革命起訴,根本就是一場政治檢控」。

李倩怡是「政治犯」嗎?事實上,「政治犯」沒有普遍具體定義。對於一個犯人是否為政治犯通常爭議很大,被一國政府認定是不法人士或恐怖主義者的犯人可能自另一國看來是「政治犯」。因此,關於「政治犯」的國際爭執通常很激烈,一些政府甚至否認政治犯的存在。從法律意義上講,「政治犯」指的應是政治性犯罪,它主要是指直接侵害國家政治權力和制度的犯罪。但是由於政治犯這個概念和稱呼本身就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主觀性,很難用嚴格的法律條款來對其進行定義與規範,而且對於一個犯人是否屬於政治犯通常都會有很大的爭議。

國際法中有「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對「政治犯」的規定採取限制概念的做法,一般認為下列是屬於「政治犯」的:以推翻現有政權為目的的犯罪、軍事犯、宗教犯。下列則是不屬於「政治犯」:戰爭罪犯、空中劫機犯、種族滅絕犯、侵害外交人員和其他受國際保護人員的罪犯。剩下的是否構成「政治犯」,由各個國家自由裁量。

由於港台兩地並無簽訂相關刑事互助協議,也缺乏一套既定的處理政策,蔡英文政府應該如何處理此事備受關注。香港司法獨立,這點已獲世界公認。「暴動罪」法例早已存在,違法者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年輕人因參與暴力抗爭活動而有可能被判監,不管所持政治立場如何都會感到惋惜,但同情歸同情,我們絕不能因此而扭曲事實。台灣選舉利益至上的政客們或可以導演一齣所謂的「美麗島大審」,但香港對旺角暴動依法處理不應被反對派利用政治名義破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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