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終審法院早前駁回「青症雙邪」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於昨日頒佈判詞詳細解釋裁決理由。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今次的判詞對日後同類案件有參考作用,駁斥了反對派經常掛在嘴邊的「不干預原則」及他們所挑戰的人大釋法權力。另有多名政界人士指出,是次判詞多處直言「雙邪」的論點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反映兩人提出上訴只是「為拗而拗」,將上訴視為「玩泥沙」,要承擔高昂訟費是理所當然,不應賴賬,要求兩人盡快回水。
馬恩國:戳破「不干預」擋箭牌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是次判詞對日後同類案件有參考作用,並駁斥了反對派以「不干預原則」為瀆誓者辯護等多種謬論,說明了法庭的職責,指出法庭有責任監察如何執行及演繹基本法的條文等。
陳曼琪:駁斥「釋法等同修法」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認為,判詞內容清楚說明,香港特區的憲制新秩序,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擁有的釋法權,及對人大釋法的功能與作用均有詳細描述,徹底戳穿了反對派所聲稱的「釋法等同修法」謬論。
黃國恩:議員宣誓必依法依憲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實行行政主導政體,三權互相制衡,故「不干預原則」並不禁止法院依法裁決立法會議員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而是次判詞亦清楚解釋,議員的宣誓必須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規定及責任。
此外,多名政界人士亦表示,是次判詞多處都指出「雙邪」提出的質疑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兩人亦「為拗而拗」一直上訴,要負擔訟費亦理所當然。
顏寶鈴:辱國播「獨」後果自負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顏寶鈴就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已清楚列明,立法會議員負有憲法責任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雙邪」在宣誓過程中,故意違反宣誓內容及刻意加入播「獨」辱國的言詞。對於兩人終極敗訴,並負擔高昂訟費,顏寶鈴認為,「食得鹹魚抵得渴」,兩人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仍一再上訴,法庭要求二人支付訟費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亦屬法律常識,不能賴賬。她希望今次事件給香港的年輕人一個警惕,凡事均須負起後果,及認真學習了解基本法,尊重香港法治精神,多為社會做貢獻。
葛珮帆:薪津訟費須盡快歸還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也認為,「雙邪」因播「獨」辱國的宣誓而喪失議員資格,他們不服判決多次提出上訴,結果都是敗訴而回,今次終審法院也是失敗,被法院要求支付訟費,是很正常的事情。對於兩人現時聲稱訟費太貴,她批評這完全是輸打贏要的表現,要求兩人盡快歸還由納稅人支付的立法會的薪津,及政府的訟費。
梁美芬:賴賬不還可頒其破產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相信「雙邪」及其律師團隊早已預計有關裁決結果,以及案件牽涉的訟費,若二人一直賴着不處理的話,法庭有權頒佈他們破產。她並說,從「雙邪」的例子證明必須尊重司法制度的尊嚴、莊重,不要亂開空頭支票,否則最終需要結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