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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補選安排要保反對派取回議席?

2017-09-07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反對派近期正為6個補選議席展開明爭暗鬥,「青政」梁游已成棄子,兩人已經心灰意冷,表明不會再參選,意味范國威、馮檢基等老將有了敗部復活的機會。至於羅冠聰因入獄未能參選,「發夢都想做議員」的黃之鋒也因坐牢而未能參與補選,變相為何秀蘭提供了東山再起的機會。當然,議席面前,人人垂涎,這些老將想撿便宜,新一代何嘗不想借機上位?由此便引發了工黨的內訌,其他黨派如公民黨、民主黨等,都有年輕黨員要求出戰,令反對派的協調工作難上加難。

每個人都有參選自由,反對派人士要出選是他們的自由,但可恥的是,反對派一邊為補選你爭我奪,一邊卻不斷放風,指政府絕不能將補選合併舉行,因為此舉會影響反對派取得議席的機會,可能讓建制派取得一些議席,這等於是特區政府要向反對派開戰云云。有一些評論員也指特區政府應該將補選分開進行,以免給外界一個打壓反對派的印象。原來,現在講補選安排,首要考慮的不是法律依據,不是公眾利益,也不是公帑的考慮,而是要讓反對派奪回這6個議席,否則就是打壓反對派,是不公道云云。這種荒謬的說法竟然出自所謂「民主派」或「民主人士」之口,實在令人哭笑不得。

補選必須依法辦事

對於補選安排,關鍵是必須依法辦事,但目前法例沒有要求如果有多個議席出缺,是分開或是合併舉行補選,也沒有明確指出要什麼時期舉行補選。更重要的是,過去香港從來沒有出現過議員因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席事件,究竟如何安排沒有先例。反對派堅持分開補選,先進行部分議席的補選,只是他們的一廂情願,並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見得對社會有何好處。

恰恰相反的是,將6個議席同時補選,固然都沒有法律規定,但卻有三個好處:一是節省公帑,每次補選動輒幾千萬元,合併舉行可節省幾千萬元公帑。二是減輕社會影響。眾所周知,每次選舉期間整個社會都會高度政治化、民粹化,並不利於社會政策的推動,搞出更多補選對香港並非好事。三是6個議席出缺都是因為同一個原因,即宣誓事件而引發,彼此性質相同,雖然因為上訴問題而造成先後出缺,但將性質同一的議席合併進行,時間只是相差幾個月,影響不大,在道理上、法理上也說得過去。

當然,補選安排各界可以討論,並依據法理情作出安排,但現時反對派擺出一副非分開補選不可的姿態,說穿了,就是擔心不能取回6個議席。但問題是,補選是由選民作出抉擇,如果反對派相信民主,理應交給選民決定,如果他們是得民心,分開或合併補選都不會影響他們議席,他們又怕什麼?現在反對派因為怕合併補選會導致反對派分票而流失議席,於是不惜浪費更多公帑、不惜向特區政府施壓要求分開補選,以增加他們的當選機會。這樣,補選的目的,豈不成了為反對派取回議席?這樣不如乾脆將議席都給了反對派就算,還搞什麼選舉?

補選就是補選,不論是分開或是合併,都是一人一票公平公正,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考慮一個更節省公帑、更減輕社會影響的安排?相反竟然要為了反對派取回議席,就不問情理地要求分開補選,這難道就是反對派口中的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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