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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保護國歌 立法規管理所當然

2017-09-07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國歌是一個國家的象徵,代表�荌禤a民眾的尊嚴, 承載�虓R國情懷,激勵國人奮勇前行,奏唱國歌絕對可以激盪人心、團結國人。國歌,就像國徽和國旗一樣,應受到尊重和保護,立法規管不適當使用國歌及禁止侮辱國歌的行為,理所當然。

國歌立法並非我國獨有,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已立法保護國歌,確保國歌得到應有的尊重。俄羅斯、馬來西亞、加拿大等國專門制定國歌法,新加坡、日本、菲律賓則將國歌、國旗、國徽一併立法,綜合規管。本港反對派視香港引入國歌法為洪水猛獸,明顯不尊重自己國家,不尊重作為中國人的身份。

引導市民尊重國歌

什麼時候、什麼場合應該奏唱國歌?什麼場合禁止使用國歌?奏唱國歌,大家應該怎樣做,應有什麼禮儀?侮辱、誣衊國歌有什麼法律後果?一直以來,因為沒有像國旗和國徽一樣有相關法律的規管,本港有股不正當使用國歌、不尊重國歌的歪風,例如把國歌用於商業用途,甚至在私人婚嫁喪葬場合使用,損害國歌的尊嚴。國歌法的出台正好填補法律漏洞,使港人更嚴肅認真對待國歌,促使更多人尊重國歌。

國歌法是一條全國性法律,適用於全國範圍,包括香港及澳門特區,立法不是針對香港。筆者認為,國歌法更有在香港實施的必要。近年「港獨」思潮氾濫,在公眾場合噓國歌,不尊重國歌,例如奏國歌時大聲喧嘩、不肅立的情況時有出現,在網上更出現所謂二次創作,以粗口改國歌歌詞,侮辱國歌。此等行為等同侮辱國家,必須立法禁止。國歌法可警惕「港獨」分子及其他滋事分子,侮辱國歌是違法犯罪行為,會被追究刑責。

一如既往,反對派得知國歌法將引入香港,迫不及待發表一些可笑的「擔憂」言論。明眼人一看便知,其目的只是恫嚇港人,製造反對聲音。反對派指國歌法立法後,市民的言論自由將受到限制,又認為難定一套衡量是否尊重國歌的客觀標準,並擔心會成為「濫捕濫告」的藉口。

「濫捕濫告」危言聳聽

反對派議員郭榮鏗更質疑,演奏國歌時,甚麼叫站得莊重,甚麼叫站直,推說這些都是很抽象的概念。身為大律師的郭榮鏗,竟然提出如此低水平的問題,簡直是侮辱市民智商,暴露其堆砌借口反對國歌法。反對派又說唱國歌走音也會犯法,這更是危言聳聽,恐嚇市民,刺激抗拒國歌法立法的情緒。

國歌法明確規定,國歌須列入中小學的教材,讓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奏唱國歌的禮儀。因此,為國歌法立法可教育下一代尊重國歌,是一種愛國教育,可引導市民尊重國家,喚起市民對國民身份的認同。

本來對國歌的尊重應該發自內心,不用法律來強制執行。國歌法立法與否,不會影響絕大部分港人的愛國情懷、對國歌的尊重,亦不會對港人的自由有任何影響。當然,對於一小撮不尊重國歌的人來說,國歌法就起到很好的教育及警惕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國歌法草案,並於10月1日起生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國歌法要完成本地立法才會實施。情況就像國旗法、國徽法一樣,港人更不必擔心權利和自由受損。香港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引入國旗法、國徽法,已實施20年了,從沒有「濫捕濫告」的情況出現。如果不是鼓吹「港獨」、顛覆國家,不故意搞事,挑戰法律,對國歌法立法又何懼之有?市民奉公守法根本無須擔心,國歌法立法對港人生活不會有任何影響。

尊重國歌是一國國民應有之義。香港回歸祖國已經20年,雖然實行「一國兩制」,但香港屬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央轄下的特別行政區,港人有責任尊重國歌,就像子女孝順父母、學生尊敬師長一樣,是作為公民的基本禮貌和要求,相信港人一定會支持對國歌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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