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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治勝美英 無理干預難得逞

2017-09-05

藍 海

「佔中」急先鋒黃之鋒等三丑被判入獄後,香港反對派氣急敗壞,又是公開指責律政司司長「政治檢控」,又是在本地及外國傳媒大肆攻擊港府不尊重人權。更令港人難以容忍的是,美英兩國一些政要人物跳出來瘋狂攻擊香港法治,一時妖風四起,黑雲壓城。

先是「支聯會」李卓人勾結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史密斯及佛羅里達州參議員魯比奧發表「聯署聲明」,批評香港法院有關黃之鋒等三人判決「嚴重打擊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聲譽,是政治迫害」,魯比奧也要求美國參議院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隨後,「港獨」分子「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和發言人周浩輝等數人,亦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請願,要求美國政府考慮取消《香港關係法》,以制裁中國和特區政府,令中國不能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來獲取利益云云。美國《紐約時報》也稱三人為「良心犯」,並將之比作緬甸的昂山素姬,建議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考慮將和平獎頒給三人。

英國方面,「末代港督」彭定康於《金融時報》刊文,聲稱事件中責任明顯落在特區政府身上,更抹黑律政司覆核刑期的決定是中央「直接干預」的結果,稱有關決定實質上是要阻止3人參選立法會,又稱歷史會「牢牢記住」3人的名字云云。上周末,更有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Benedict Rogers聯同十多名留英港人到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抗議。Rogers聲稱,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是受到中央政府指示,要求外相約翰遜及其他英國官員向中國施壓,釋放「雙學三丑」。英國《衛報》社評亦妄稱,有關判決結果是執行北京意願而非尋求司法公正,旨在打壓香港青年「追求民主自由。」

這些攻訐顛倒是非,居心叵測。對照一下美英對發生在他們本國的類似事件的處理,就不難發現這些政客如何虛偽地以雙重標準來對待香港法院的判決。

同樣是「佔街」事件,2011年9月上千名示威者帶了帳篷聚集在美國紐約曼哈頓,試圖佔領華爾街。紐約警方11月15日凌晨發起行動,對佔領華爾街抗議者實施強制清場。美國奧克蘭警方於10月25日向示威人群使用警棍清場,並演變為流血衝突。有20人由於擾亂治安而面臨刑事指控,其中一位參議員的助手因鼓動「佔領」行動,導致該運動快速擴大而被判13年監禁。華盛頓州法院拒絕了其律師援引美國憲法關於自由言論的條款進行辯護的要求。

2014年10月21日,英國倫敦「佔領倫敦」活動開始不到三天便遭倫敦警方閃電出擊,強力清除廣場上的帳篷,逮捕了15名示威者並起訴他們,連剛前往現場的幾名倫敦市議員亦未倖免。其中一位示威學生Edward Woolard,因向樓下的防暴警察擲滅火筒被判監2年8個月。法官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社會,不能容許這些嚴重暴力行為。

香港2014年發生的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事件中,黃之鋒等三人組織並帶領150餘人強行翻越高約3米的鐵柵欄,想要「佔領」這一已經實施出入管制多日的場地。其間,包括政府總部職員、保安人員、警員和集會者在內,大部分出現輕傷,亦有保安員有輕微骨折。繼而「雙學三丑」在外國勢力支撐唆使下,更為「佔中」揭開序幕。在長達79天的非法「佔中」中,香港社會付出了極大代價,公共治安及市民合法權利受到嚴重侵害衝擊。這三人被判監與他們的政治立場全然無關,他們的行為跟美英「佔街」被判者性質完全相同。

事實上,美英兩國因群體示威而被捕被判事件時有所聞,從不見這些攻擊香港法治的政客們置喙一辭,卻對香港的正義裁決說三道四,完全是出於他們反華反共的政治需要。香港在全球法治指數排名中一直靠前,去年排在第16位,遠較美英為佳,香港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較之美英毫不遜色,此中道理是很清楚的。

外國勢力同香港反中亂港勢力相互勾結,打�荂u捍衛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幌子,做的是干預香港司法、破壞香港法治的勾當,再次暴露了他們沆瀣一氣、不擇手段、反中亂港的真面目。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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