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根茂、羅旦)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前日表明,中大學生會應盡快清除違法違憲的「港獨」橫額及標語,否則將由校方行動,惟至昨日,相關「港獨」宣傳品仍未處理。中大學生會聲稱會24小時派人留守,如校方拆除標語會即時召集同學抗爭,更聲言「肢體衝突不可避免」,並正謀劃後續行動。有網民引用美國以至德國的例子,說明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鼓吹「獨立」及發表撕裂社群的言論,均需要負上刑責。
學生會誣指校方打壓自由
中大學生會前晚就校長沈祖堯公開要求學生會清除校內宣「獨」的標語及橫幅發表聲明,稱要「強烈譴責」校方拒絕與學生溝通,又稱清除有關宣傳品是「對同學的言論作政治審查,以法律為名,打壓同學言論自由為實」,更聲言該會「定必堅守中大同學之言論自由,不會因校方壓力而有所讓步,拆除同學的標語。若校方一意孤行,強行拆除,本會必竭盡所能,捍衛同學發表言論的權利。」
該會更引用已故美國總統約翰.甘迺迪的一段說話,「縱觀歷史長河,只有少數世代被賦予在最危急關頭捍衛自由的使命。我毫不退縮,當仁不讓。我深信各位會成為唯一的群眾,唯一的世代,肩負起此重任」云云。
中大校方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則表示,未有收到拆除通知。
學生會的言論被網民鬧爆。「Anna Hou」反駁道:「無知的學生會竟然引用美國前總統來鼓動獨立。殊不知,在美國,獨立也是違憲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判例說過:各州沒有獨立的權利。」
「陳嘉偉」則發表了「高汁」帖文,「港獨分子(以)『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猖狂宣傳分裂袓國言論,在外國,政府也是不容許任何人拿着『言論自由』的金牌橫行霸道。」
他舉例說:「在德國不能宣揚納粹,在美國不能宣揚種族主義。就在上月,兩名中國遊客在德國柏林國會外做出納粹敬禮手勢互相拍照,被警方拘捕,兩人涉嫌使用違反德國憲法的非法組織象徵,面臨刑事調查,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或最高監禁3年。在美國,鼓吹分裂聯邦的言論,可能觸犯法律而被判刑。」
「陳嘉偉」回應了學生會所謂「言論自由不應有界線」的說法,「一些言論自由的邊界,是在司法實踐中逐步確立的,1979年,西德聯邦法院的一項判決首次嚴格界定『言論自由』原則,其中宣傳納粹思想被視為『言論自由』的例外事項。1985年4月,西德議會通過一項決議,將否定迫害猶太人的行為判定為對猶太人的侵害,並給予法律懲處。1994年5月,德國聯邦議會加重『煽動罪』定罪程度,凡在公開場合宣傳,不承認或者淡化納粹屠殺猶太人的人,最高將面臨5年監禁。」
原稱展示期滿即拆又反口
事實上,中大學生會聲稱負責「管理」校內文化廣場及民主牆,惟公然瀆職:有關橫額不單違法違憲,也違反學生會制定的使用守則。有關守則列明,文化廣場宣傳品必須事先申請,惟學生會代表前晚仍然表示「未有接觸橫額持有人」,同時多次逃避回應橫額持有人並無申請的質疑,一副撒賴包庇的態度。
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子灝早前親口稱「文化廣場的橫額或其他宣傳品,展示期限約兩周」,即使按其規定,涉事的「港獨」橫額至後日亦期滿需要拆除。不過該會副會長李振勇昨卻反口稱,對期滿會否拆除「學生會持最終決定權,現未有決定」,所謂的「學生代表」為政治原因隨意搬龍門,毫無節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