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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把脈】醫療事故 何人有責?

2017-09-18

今年8月,患急性肝衰竭而兩度換肝的鄧桂思終告不治。事件的起因是聯合醫院兩名腎科醫生沒有因鄧桂思是乙肝帶菌者,在她求醫時開保護藥物,引致她肝衰竭。

聯合醫院發現此醫療事故後,並沒有按規定上報醫管局,更沒有通知家屬。

家屬揭發事件後,聯合醫院及醫管局成立專家小組為此次醫療事故進行調查。此次醫療事故惹起三大議題︰

第一,前線醫護人員的醫療專業和道德不足。醫生及護士應以謹慎的態度處理每宗診症,但此次醫療事故讓人質疑為何醫療人員會忽略了鄧桂思為乙肝帶菌者,令人懷疑前線醫務人員的職業操守及道德問題。

第二,本港醫療系統和醫護人員負荷過重。有人關注前線醫護人員工作時間過長和醫療系統人手不足的問題,認為大眾應給予前線醫護人員諒解,本港多宗的醫療事故是由於醫療系統的問題,並不能只歸咎前線醫務人員個人的責任。

第三,此次事件引起應否降低捐贈器官年齡的討論。因鄧桂思的長女最初還差3個月才滿18歲的法定器官捐贈年齡,所以未能獲准捐肝救母。

得悉事件後,有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提出《2017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器官捐贈年齡由18歲降至17歲,立法會主席亦豁免草案通知期,率先審理此草案,準備即日就此草案進行表決。

最後,因一名熱心市民無償捐出肝臟,立法會取消了審議。

此事件讓醫學界及大眾討論捐贈器官的年齡限制能否放鬆,針對某些案例而酌情處理。

食物及衛生局長卻表示,捐贈活體器官風險大,法例須嚴以保障未成年者。他說現時是適當時機考慮捐贈法定年齡能否更具彈性,政府會積極考慮修例。以下是探究問題的一些方向。■余慕帆 前線通識科教師

建議探究問題方向︰

1. 什麼是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中出現過失,涉及死亡或嚴重身體或心理創傷的突發事故或由該等事故所引發的風險直接造成患者死亡等情況。當中包括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護理規範等失職行為,以及因為技術水平或專業判斷失誤而導致患者出現身體或心理不可逆轉的嚴重負面後果。)

2. 本港醫療系統面對什麼挑戰?(作答方向︰人才流失、資源不足、 人口老化等。)

3. 醫療系統失誤的主要原因是什麼?(作答方向︰醫護人員職業操守及道德低、人手嚴重不足、工作時間過長等。)

4. 你認為政府應如何有效地改善公共醫療系統失誤的問題?(作答方向︰提高資深醫生的退休年齡、加強培訓、聘請海外醫生、醫療系統電子化等。)

5. 政府應否修例降低捐贈器官年齡?(作答方向︰可行性、有效性、時效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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