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監獄條例》只對親友探訪在囚者的安排作出規定,卻沒有訂明涉及律師及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等的公務探訪的安排。反對派議員卻利用灰色地帶「有權用盡」,頻繁地探訪個別在囚者,不但浪費公帑,亦對其他在囚者造成不公,與反對派常掛在口邊的「爭取公義」背道而馳。
據保安局過往的立法會質詢回覆以及前懲教人員的意見,公務探訪的實際及主要目的其實相當明確,就是方便探訪者與在囚者就公務事宜,索取資料及進行討論。
前者多涉及警方調查罪案,後者則涉及律師或社工等者,協助囚犯處理其權益,包括閱讀及簽收文件,故需維持一定彈性,沒有次數及時間上的限制。
議員進行公務探訪,亦多涉及懲教方面的政策及工作、監獄設施或囚犯的權益或申訴等事項,而不是如報道所指,讓反對派議員帶同在囚者的黨友或女朋友,探訪見面,更不是代在囚者向外傳達政治宣言,做傳聲筒。反對派議員濫用探監權,製造大量公務探訪,佔用探訪室,不但影響其他犯人的被探訪機會,懲教署亦須安排額外人手,耗用公眾資源,浪費公帑。
令個別囚犯享「特別待遇」
另一方面,懲教署會為在囚者制定合適的更生服務,協助他們更生,減少獲釋後再犯的情況。
過度頻繁地探訪個別在囚者,令他們毋須按時工作,變相享受「特別待遇」,違背更生服務的目的,亦對其他在囚者造成不公。更甚的是,個別囚犯獲得優厚的探監權,自覺高人一等,更令他們不知悔改。
公務探訪制度有其必要性,亦是對在囚者權益的一項保障,可惜卻被反對派濫用。特區政府唯有盡快檢視現有公務探訪的制度,堵塞漏洞。若因而需要收緊公務探訪,影響在囚者的權益,這筆賬必須算在反對派議員的身上。■立法會議員 葛珮帆
(標題與小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