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興德醜聞】失教席後續留校 前校長助理涉10罪

2017-09-28
■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張錦輝,涉違反教育條例被拘控。 資料圖片■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張錦輝,涉違反教育條例被拘控。 資料圖片

早前爆出涉有「影子學生」、文件造假等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首度有職員被刑事起訴。該校前校長助理張錦輝喪失教員資格後,涉違反《教育條例》,未經教育局准許仍留校工作。他昨日凌晨由外地返港時被捕,並被落案控以共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名,昨晨被帶往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5,000元保釋待11月1日再訊,但不得進入興德學校範圍。

被告張錦輝(43歲)報稱無業。他面對共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指他被取消註冊教員資格後,未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許可,在今年3月30日至4月11日間,有10天逗留在興德學校內,違反《教育條例》。

據悉,教育局早以郵寄通知被告其教員資格被取消,更不准他進入校園範圍,但被告交還牌照後,仍在學校擔任文職工作,涉違反條例。

赴韓外遊返港即被捕

他其後被警方拘捕調查後獲保釋,其間他到韓國外遊,至昨日凌晨返港時被捕,並正式落案控告,昨晨被帶往法院提訊。

由於被告須聘請私人律師及申請索取控方文件,故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

根據法例,若有人曾被拒絕註冊為校董或教員,或曾獲註冊而其後被取消,他在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下,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範圍內,一經被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