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中人聲稱,鼓吹「港獨」並「沒有」違法。香港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昨日指出,鼓吹「港獨」的行為有條例規管,雖有學者聲稱條例已過時,但他認為條例仍然存在,故亦可能構成犯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中國人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
控「佔犯」需時 信已盡快處理
在被問到「佔中」至今已3年,但不少參與甚至策動者仍未被檢控時,蘇紹聰則相信,由於搜證程序需時,加上涉及人數多,故檢控工作或較遲緩,但相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已盡所能,以最高效率處理。
蘇紹聰還介紹了香港律師會將舉行的第八屆「青Teen講場」,主題為「法.理.情」,通過香港基本法及訴訟知識講座,模擬法庭比賽等活動,和中四至中六的學生交流及討論司法制度如何真正做到「法.理.情」相互共融,及加深他們對法律的認識。